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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百爲畝,三代同;然而所不同者,只在畝數耳。不

可以長百、廣五十爲七十,此大不然。孟子於夏之五

十、殷之七十,皆不下畝字;至周始曰百畝者,畝之長

短不同故,恐人以夏殷之田錯認以百步,故但以五

十、七十言其方而,不加「畝」字以别之。且五十、七十

-{云}-者,未必夏殷時成文,或者孟子推言其數、而以周

制比類爲說,故只道其方爲幾何也。上焉夏-{后}-氏五

十而貢,下焉周人方百而徹,獨殷其將曰廣五十、長

百而助乎?宜亦只下七十字,而其義自明矣。殷人-{欲}-

以七十之數受授,則因夏之制、合二夫為一夫,正合

七十之數,如是,則經界無不定矣,井地無不均矣。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