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pdf/103

此页尚未校对

海洛因、麦角胺二乙酰胺(LSD)和甲基苯丙胺等。从2009年起,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报道了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出现,这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并对公众健康和禁毒政策构成了挑战。

一、分类及临床特征

自2009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开始监测新精神活性物质以来,其数量之多、更新之快,是其他毒品无法比拟的。2015年即达到近500种,2017年达803种,远超国际禁毒公约管制物质的数量278种。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按化学结构相似性(如苯乙胺、色胺)和(或)其主要药理作用(例如大麻素受体激动剂)将新精神活性物质分为八类。其中,具有兴奋剂效应的占所有新精神活性物质的36%,包括氨基吲哚、合成卡西酮、哌嗪、苯乙胺类等物质,它们通过调节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起作用,具有类似于可卡因、甲基苯丙胺和“摇头丸”等毒品的行为效应,并引起焦虑、偏执和抑郁,严重时引起谵妄而表现为精神运动性兴奋、被害妄想和生动而恐怖性的幻觉,进而可导致暴力攻击和自伤行为。

(一)合成大麻素类

模拟天然大麻对人体的作用,其成瘾性和戒断症状也与天然大麻类似,长期吸食会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及精神病性症状,可能有致癌的风险。

(二)合成卡西酮类

为卡西酮的衍生物,具有致幻和兴奋作用,长期或过量吸食会导致精神错乱、暴力攻击及自杀、自残等。

(三)苯乙胺类

主要包括二甲氧基苯乙胺衍生物及苯丙胺衍生物两个类别。前者能产生强烈的致幻作用,后者则以类似甲基苯丙胺的兴奋作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