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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相障碍可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常存在于心境发作期间,若心境发作缓解后精神病性症状随之消失,则诊断为双相障碍伴精神病性症状;相反,应考虑为精神分裂症或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此外,精神分裂症患者也可出现情感症状、甚或心境发作,但若心境发作不满足抑郁发作、躁狂发作或混合发作的诊断要求,则仍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5.人格障碍

情感不稳定性人格障碍容易与双相障碍相混淆,两者常共病。人格障碍常起病于儿童期或青春期早期,持续进展,而双相障碍多起病于青春期后期或成年初期,临床表现呈间歇性,心境稳定剂治疗有效,缓解期可基本恢复正常。若考虑人格障碍,采集病史时应仔细评估其成长及人际关系史等以资鉴别。

五、治疗原则与常用药物

(一)双相障碍Ⅰ型的急性期治疗

急性期治疗须遵循充分评估与量化监测、综合治疗、积极处理共病及患者共同参与原则。

充分评估与量化监测包括:定期应用实验室检查及评定量表量化监测治疗反应与耐受性、安全性、社会功能、生活质量及药物经济负担。

综合治疗指在药物足量、足疗程治疗基础上,综合运用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和危机干预等措施,以提高疗效和改善依从性、减少自杀和攻击行为发生。

共病会造成患者的治疗有效率和治愈率更低,功能损害更重,故应积极处理共病。例如,双相障碍患者罹患焦虑障碍的风险高达45%,会显著影响其康复、增加消极与复发风险。因此,除心境症状外,双相障碍伴有的焦虑症状同样应给予充分评估。同时,需要让患者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