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pdf/168

本页已校对

⑦单一用药或联合用药的选择:抗抑郁药应尽可能单一使用。当换药无效时,可以考虑联合用药。可选择2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抑郁药联合使用,其他联用方式包括合并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附加锂盐等。伴有精神病性症状时,可使用抗抑郁药和抗精神病药物联合用药。很少证据表明两种以上的抗抑郁药或抗精神病药物的联用能带来更好的疗效。

⑧停药:对复发风险很低的患者,维持期治疗结束后可在数周内逐渐停药,如果存在残留症状,最好不停药。停药期间建议随访,密切观察停药反应或复发迹象,必要时尽快恢复原有药物的有效剂量。停用抗抑郁药期间应关注可能出现的撤药反应。所有抗抑郁药都有可能出现撤药反应,半衰期越短的抗抑郁药发生撤药反应的可能性越大,需要的撤药时间越长。

⑨重视患者教育:制订治疗方案之前,向患者阐述疾病的相关知识,包括疾病表现、现有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治疗的疗程以及疾病预后等,之后基于患者的经济条件、病情特点、个人偏好等,共同确定治疗方案,并告知其所选择的治疗方案可能的获益、风险以及对风险的应对策略。

⑩治疗共病:积极治疗躯体与精神共病。

(2)常用药物

根据化学结构及作用机制的不同,常用的抗抑郁药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elective serotonin reuptake inhibitor,SSRI):代表药物包括氟西汀、舍曲林、帕罗西汀、氟伏沙明、西酞普兰和艾司西酞普兰。整体疗效和可接受度良好,是一线抗抑郁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