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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睡眠障碍

第一节 概述

睡眠与觉醒的平衡调节是维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命活动。睡眠与觉醒活动不仅受机体内在因素影响,更与自然环境及社会心理因素密切相关。诸多精神及躯体疾病都与睡眠障碍(sleep disorders)密切相关,而睡眠障碍也是日常就医行为中最常见的主诉之一。睡眠障碍既可以是独立存在的原发性疾病,也可继发于某些精神或躯体疾病。近年来,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社会压力的增加,睡眠-觉醒障碍的发生率日益升高。据统计,全球范围内睡眠-觉醒障碍的发病率为9%~15%,每年因睡眠-觉醒障碍导致的经济损失达数千亿美元。《2015年中国睡眠指数报告》显示,我国约有31.2%的人存在严重的睡眠问题。睡眠障碍不仅会影响我们的工作、学习等日常生活,还会增加焦虑障碍、抑郁障碍、痴呆、糖尿病、心血管病等躯体及心理疾病的患病风险。

目前国际上有三个主要的睡眠障碍分类系统。《睡眠障碍国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Sleep Disorders,ICSD)是睡眠专科医师使用的主要分类方法,而美国精神病协会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ICD)也对睡眠疾病进行了分类。ICSD第3版(ICSD-3)涵盖了近100种已经确定的睡眠-觉醒障碍,根据疾病的主要临床表现分为以下七类:失眠障碍(insomnia disorders)、睡眠相关呼吸障碍(sleep-disordered breathing,SDB)、中枢嗜睡性疾病、睡眠-觉醒昼夜节律障碍(circadian rhythm sleep-wake disorders,CRSWD)、异态睡眠、睡眠相关运动障碍和其他睡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