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联合国大会1541号决议.pdf/1

此页尚未校对
聯合國大會決議案一五四〇(十五) 聯合國大會決議案一五四一(十五)
制定机关:聯合國大會
1960年12月15日
聯合國大會決議案一五四二(十五)
-{zh:本作品收錄於;zh-hant:本作品收錄於;zh-hans:本作品收录于}-《聯合國大會第十五屆會所通過之決議案

一五四一(十五).会员國爲確定是否负有義務遞送憲法第七十三條(辰)款规定之情报所應诊循之原则

大会,

鑒於联合国憲章第十一章所载目标,

念及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大会決議案七四二(八)所附因素表,

業已審查依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大会決議案一四六七(十四)率派研究会员国爲确定是否負有義務遞送憲章第七十二條(辰)款规定之情报所應遵循原则並就研究结果向大會第十五屆会具報之情報遞送問題六國特别委員會之報告書,12

一.對情報遞送问题六國特别委员会之工作表示感謝;

二.核定該委員會报告書第五節B部所载並經修正作爲本決議案附件之原则,

三.决定此等原则應參照各案事实与情况予以適用,以便確定會員國是否负有義務遞送憲章第七十三條(辰)款所規定之情报。

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九四八次全体會議。12 同上,附件,議程项目三十八,文件 A/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