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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在苏联最高苏维埃閉會期間,对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負責报告工作。
  第六十六条 苏联部長会議根据并且为了执行現行法律,發佈決議和命令,并且审查这些決議和命令的实施情况。
  第六十七条 苏联部長會議發佈的決議和命令,在苏联全境都必须执行。
  第六十八条 苏联部長会議行使下列职权:
  (一)統一并指导苏联各全联盟的部、各联盟-共和国的部和部長会議所屬其他各机关的工作;
  (二)采取措施,以执行国民经济計划和国家預算,巩固貨幣制度和加强信用系統;
  (三)采取措施,以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国家利益、保障公民权利;
  (四)实行外交方面的一般領导;
  (五)規定每年征集服現役的公民人数,领导全国武裝力量的一般建設;
  (六)按照需要,設立直屬于苏联部長會議的关于经济、文化和国防的建設的專門委員会和总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 苏联部長会議对于苏联权限内的各种管理工作和经济工作,有权停止加盟共和国部長會議的決議和命令的执行撤銷苏联各部部長的命令和指示。
  第七十条 苏联部長會議由苏联最高苏维埃組織。苏联部長会議的組成人員是:
  苏联部長会議主席,
  苏联部長会議第一副主席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