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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按照自願联合原則組成的联盟国家: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
烏克蘭苏維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白俄罗斯苏維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烏茲別克苏維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哈薩克苏維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格魯吉亞苏維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阿捷尔拜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立陶宛苏維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莫尔达維亞苏維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拉脫維亞苏維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柯尔克苏維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塔吉克苏維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阿尔明尼亞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土尔克明尼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爱沙尼亞苏維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第十四条 苏維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由它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管理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国际关系中代表苏联,締結、批准和廢除苏联同其他国家間的条约,規定各加盟共和国同外国發生关系的一般程序;
(二)決定战争和和平的問題;
(三)接受新共和国加入苏联;
(四)监督苏联宪法的遵行,并保証加盟共和国宪法符合于苏联宪法;
(五)批准加盟共和国間疆界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