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道光巢縣志.djvu/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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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畆五分八毫 坐落塔兒山田一十五畆三分

 二釐

 以上各田今分給本學貧生領佃收租歲納租銀一十

 四兩六錢四釐山縣征收解司轉解督學衙門爲給稟

 賑貧之用按此項田畆離城窵遠又多瘠薄之産佃户頑惰不力或藉口歉收短少籽粒往往因而

  結訟貧生所得租稻不足以佽助膏火何能更納租銀每歲催迫徒滋擾累道光五年知縣舒夢齡憫念

  孤寒特爲懸示捐廉代解

 舊志學田論學之有田掌管自學計所收除完納錢

  糧外凡賑貧助婚助喪於焉賴之有所餘則以備學

  宮修葺之用原非許諸生私自領佃也私領則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