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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馬一匹值十兩計賣馬九十五匹每匹仍徵草料銀

  一兩併解部餘馬滋養如舊每歲計馬一百九十匹折

  徵草料銀一百九十兩又備用折色各匹不等共徵銀

  一千三百九十兩零水脚銀十三兩九錢至

國朝馬政與驛傳相表裏始罷民閒養馬之令

  舊志云種馬之法其始未嘗不善而卒弊生無益也宏

  治閒議免糧田地嘉靖閒議額解折色隆慶二年議賣

  一半萬歴九年議止徵折色其賣剩者從而盡售之可

  謂體恤巾原之民而馬政自是不復講矣厥後倭寇竊

  發人心洶洶則茶馬法互市於邊當不若種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