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内此事司遂寢面不論哉
又郡人謝良翰有言種馬之弊於牧養則有草料之費
於買補則有登價之費於倒死則有究罪之費於印烙
則有供用之費於臕瘦則有坐罰之費於羣醫則有工
食之費於點劄則有脫卯之費於失盗則有買復之費
於椿頭則有需索之費於造册則有餽送之費且官不
以之應差民不以之騎坐生不可以代耕死不可以開
剝所費如彼而無益如此則種馬之法之爲民害也明
矣〈見馬志〉
本縣牧馬厰十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