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已校對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九日的第一次會議中,通過「請政府明定十月一日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舊國慶日」的建議案,送請中央人民政府採擇施行。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認爲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的這個建議是符合歷史實際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採納。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茲宣告:自一九五〇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日子,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日。【新華社北京四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