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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第二十六届会议-全体会议
46. 中国是联合国的一个创始会员国和安全理事会的一个常任理事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则一致被认为是中国真正的和合法的代表,因此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个我们大家都十分了解的问题的最后解决已没有什么障碍了,因为我们讨论这个问题已有二十多年了。
47. 这不是接纳一个新会员国的问题,而是把一个会员国的代表权给予它的合法代表的问题,当然这就意味着应把这个代表权从无权享受它的人手中收回来,因为一个国家不能占有一个以上的席位。这正是阿尔及利亚作为一个共同提案国所提出的那个决议草案〔A/L.630和Add.1〕所指出的问题,这个问题应不再有人表示反对,因为大家都承认只有北京政府才能代表中国。
48. 这本来是一个简单的辩论,可是有些人却引进了一个新的因素,企图把取消由蒋介石代表非法占有的代表权当作驱逐一个会员国问题来对待。那些在这方面追随美国立场的人,今天要为这个观点进行辩护,他们诉诸我们的现实感,并提出了法律上与道德上的论点。现实主义、合法性,道德观念:正是二十几年来明知故犯而无视这些美德的人,今天却拿这些来提醒我们,这不是怪事吗?但让我们更仔细地来看一看他们为自己的态度所提出的辩解吧。
49. 有人告诉我们说,把二十几年来完全尊重宪章原则和本组织规则的代表从我们中间驱逐出去是很不公正的,并且说我们提出的决议草案是有不能自圆其说的惩罚性质的。这类的考虑是难以接受的,因为它将使人相信,一切政权只要它们在国际机构中的表现令人满意,便可逃避人民的意愿。如果说在我们的决议草案中有什么谴责的表示,那只是因为我们再也不能接受中国代表权被篡夺这一单纯的事实了。
50. 有人亦曾强调所谓的中华民国——它的领土局限于福摩萨岛——有一千四百万人口,就它的人口数目来说,比本组织许多会员国的人口要多得多。那是不成问题的;但是为什么忽略而不把那个数字和整个中国的人口数字比较一下呢?此外,难道这不正是唯一的政治上的有效比较吗?因为这里的问题也正是中国人民的代表权问题。两种情况中究竟哪一种最符合法律、正义和道德,难道我们还要犹豫不决吗?一种情况是:一千四百万的少数居民声称要代表八亿中国人发言和行动,另一种情况是八亿人口来代表一千四百万人发言和行动。
51. 最后,人们要我们承认一个实际情况,即存在着两个政府,它们都对中国领土和人民行使权力。毫无疑问,这些新的现实主义的信徒突然发现了台湾的界线不能误认为是中国的疆界。这当然是好的,但是他们应该不难发现福摩萨岛是中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关于这一点,甚至可以用不着回顾一下一九四三年的开罗宣言和一九四五年的波茨坦宣言,在这两个宣言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盟国曾确认福摩萨属于中国。我们决不能只是因为蒋介石势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逃往福摩萨,并在此以后一直作为不同政见者留在那里,就同意割裂中国的领土。
52. 因此,只要北京被不公正地排斥在联合国之外,就没有人提出过有两个中国,而台北政权也就继续非法地在我们机构中占有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席位。
53. 所以,将这个依法应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席位交付给它并不意味着开除本组织的一个会员国,而正如我们的决议草案进一步阐明的,只是开除一个持不同政见的少数人政权的代表而已。
54. 就事实而论,在联合国中保留台湾的代表权问题必须视作接纳一个新会员国来处理。只是由于窃取了一个称号,现在的福摩萨政权才可能被误认为中华民国,可是中华民国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就不存在了,它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取代了。福摩萨从未享有联合国会员国的身分,所以它除了通过接纳新会员国的正规手续以外,便不能在我们集会中占有席位。
55. 这种要我们将接纳一个新会员国的问题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