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A RES 2625(XXV) C.pdf/6

此页尚未校对

如經由該國爲當事一方或雖非當事一方亦必須尊重之國際協定所確立或依此種協定確立之停火線。以上所述不得解釋爲妨礙有關各方對此等界線在其特殊制度下之地位及影響所持之立場,或解釋爲影響此等界線之暫時性質。

各國皆有義務避免涉及使用武力之報復行爲。

每一國皆有義務避免對關釋各民族享有平等權利與自決權原則時所指之民族探取剝奪其自決、自由及獨立權利之任何强制行動。

每一國皆有義務避免組織或鼓勵組織非正規軍或武裝團隊,包括備兵在內,侵入他國領土。

每一國皆有義務避免在他國發動、焗動、協助或參加內爭或恐怖活動,或默許在其本國境內從事以犯此等行爲爲目的之有組織活動,但本項所稱之行爲以涉及使用威脅或武力者爲限。

國家領土不得作爲建背憲章規定使用武力所造成之軍事佔領之對象。國家領土不得成爲他國以使用威脅或武力而取得之對象。使用威脅或武力取得之領土不得承認爲合法。以上各項不應解釋爲影響:

(a)憲章規定或在憲章制度以前所訂而在國際法上有效之任何國際協定之規定,或

(b)憲章授予安全理事會之權力。

所有國家皆應一秉誠意從事談判,傳早日締結在有效國際管制下普遍及徹底裁軍之世界條約,並努力探取緩和國際緊張局勢及加强國際信心之適當措施,

所有國家皆應一秉誠意履行其依國際法公認原則及規則所負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責任,並應努力使基於憲章之聯合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