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CADAL02017155 明實錄:明穆宗實錄(一).djvu/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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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恤錄,吏禮兵部作速查、開職名,議擬具奏。
一,方士人等,遵奉  遺詔,查照情罪,各正刑章。王金、陶倣、申世文、劉文彬,高守中、 陶世恩,妄進藥物,致損 聖躬,着錦衣衛拿送法司,從重究問。 唐秩、章冕等各以符法濫叨恩賞,着押發原籍為民。書造局真 人府官道,禮部查係在京宮觀取用者,發還宮觀;係在外龍虎 等山取來者,遣回本處焚修,其所受太常寺官職及真人、高士 名號,盡行革去。
一,齋醮工作,遵奉 遺詔,悉皆停止。其原建齋 醮之所令,應作何處,置禮部逐一查議題請。工部料價並竹木 等,兩京內府各衙門段匹、器皿、香蠟、柴炭、匠役等,光祿寺品物 酒飯等,但有因齋醮工作加派者,該部通行查奏停革。
一,織造 採買等項,除陜西織絨,河南廣東織葛,廣東採珠買黃白蠟、降 真香,及與福建買龍涎香,雲南采寶石、采礦金,江西燒造磁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