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CADAL02017155 明實錄:明穆宗實錄(一).djvu/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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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前數監追,半年之外,正犯身故,勘無家產,悉與宥免。若係 埋葬銀兩,正身見在,仍依律追給,以恤死者。
一,南京五府掌印、 僉書、管軍、管事、公侯伯、都督、總兵、副總兵等官,錦衣衛、掌衛事 並管南北鎮撫司事指揮以上官,六部等衙門四品以上官,並 學士及各總督、提督、巡撫官,俱着自陳去留,取自 上裁。五品 以下文職,兩京吏部會官考察浙江等處,兩京方面官各該撫 按,會同考核,應黜降致仕者,從公分別具奏。仍各聽科道官拾 遺,其科道官須公同評議,不許匿名投匭、暗肆中傷。
一,朝廷用 人惟求任當其才,若拘泥資格,使舉人絕望於九卿,歲貢不得 為方面,殊非飭吏治作士風之意。今後吏部用人,毋拘三途,但 有才能卓異者,即便破格擢用,以示激勸。
一,今內外衙門添設 官員數多,加增俸薪有損無益,吏部便行在京各衙門、在外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