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CADAL02017155 明實錄:明穆宗實錄(一).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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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官,逐一查議,果係緊要,方許存留。其餘冗員,一體具奏查革, 其事簡,衙門一官可兼二事者,員缺暫停銓補。
一,各處府州縣, 大小繁簡、沖僻難易不同,或逸而得譽,或勞而速謗,既乖陞黜 之宜,遂起避趨之巧,士風日壞,吏治不修。吏部通將天下府州 縣,逐一品第,定為上中下三等,遇該推陞選補,量才授任,各官 考語獎薦、同在優列者,先儘上等府州縣陞擢行取;次及中等; 次及下等。不惟視等,以為歲月之遲速;仍視等,以為官資之高 下,內有才優才短更調者,各就中酌處。其各將官所任地方,兵 部亦以邊腹沖緩分為三等,遇該升調照此施行。
一,凡致仕、閑 住、為民、充軍,官員不係考察及犯私罪者不拘,自陳被論,吏部 逐一查開奏請。充軍者放回原籍為民;為民者與冠帶閑住;閑 住者與致仕中間,如有才望過人、年力尚壯、曾經薦舉者,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