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CADAL02017156 明實錄:明穆宗實錄(二).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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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壇于西郊,以秋分祭月,亦以星辰從祀,俱不奉配。臣等議以 為天地分祀,昉于《周禮》『圜丘』、『方丘』之文,自漢以來,歷代分合不 常,諸儒議論不一。我 太祖定鼎之初,與一時儒臣,斟酌考訂, 首建分祀之禮,其後因感齋居陰雨,始改合祀。至我 皇考大 行皇帝,仍建四郊,如洪武初年之制,蓋 太祖始分而後合,  皇考改合而為分,然 皇考之更制,即 太祖之初制也。今分 祀已久,似難紛更,宜照例南北二郊于冬夏至日,恭請 聖駕 親詣致祭,仍奉 太祖高皇帝配,其東郊以甲丙戊庚壬年,西 郊以丑辰未戌年, 聖駕親祭,餘歲遣官代行其太歲。仍于歲 暮孟春遣官專祭。至如天神地祗,已從祀南北郊,其仲秋神祗 壇之祀,不宜覆舉。

一,祈谷之禮,謹考 祖宗朝原無祈谷之禮, 惟郊外耤田有先農壇。國初每歲仲春上戊日, 聖駕親祭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