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CADAL02017156 明實錄:明穆宗實錄(二).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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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春秋上戊次日,行祈報禮。臣等謹議,天子社以祭五土之祗, 稷以祭五穀之神,名曰『太社』、『太稷』,而 帝社、稷之名,則自 古及 祖宗朝皆無之。國初 太社、稷之建,悉遵古禮,而 皇 考仍以勾龍后稷配,實合 太祖初制,無容別議。至于 帝社、 稷之祭,不無嫌于煩數。臣等竊以為止宜照舊奉 太社、太 稷祭,其 帝社、帝稷宜罷勿舉。

一, 陵葬 廟祔之禮,謹 考我國家自 宣宗以前, 陵寢合葬皆止一后,至 裕陵則 二后同祔葬, 茂陵則三后同祔葬。若 太廟祔享,則惟一帝 一后,又後惟元配,始得升祔。恭惟 孝潔皇后為 皇考大行 皇帝元配,禮應合葬 永陵,祔享 太廟。先年 神主回京時, 本部曾請祔享,以其時未有本室,暫祔 奉慈殿側,以俟 孝 烈皇后,雖曾正位中宮,然非元配。今先已祔 廟,又奉 孝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