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CADAL02017156 明實錄:明穆宗實錄(二).djvu/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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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十日,諸司仍奏事。自是歲以為常。禁民間放燈。

○吏部 奏:「起用原任南京禮部尚書葛守禮,戶部右侍郎趙貞吉,兵部 右侍郎郭宗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林雲同,右僉都御史曹邦 輔,布政使司左布政使鐘卿,按察司副使曹金、金立敬、殷邁,僉 事謝廷菃等。」

從之。

○復除吏科給事中周怡、禮科給事中沈束 原職。

○停解湖廣撫按衙門嘉靖四十五年、隆慶元年贓贖銀 兩,發修荊襄等府城堤,以撫按官奏水災沖決故也。

○戊辰,禮 部言:

「自昔天子體元御極,必皆首立皇后,以主天下之內治。

我 朝 列聖,皆於登極之初,即舉冊立 中宮之典。今 皇上嗣 登寶祚,百度咸貞,冊立大禮,所宜亟舉。敬惟 皇配出自名宗, 天作之合,已受封章於潛邸,宜崇位號於 中宮,于以佐奉  宗祧、 母儀天下,此寔邦家之大慶、中外之具瞻。

臣等忝備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