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休始爲糧差所蔽繼爲訟師所困而糧終懸擱
買者喜攢戶賣者貪津貼此嘉慶二十五年至道
光十二年丁銀欠至五六萬糧米欠至八九千石
也清之之法惟有無論為典爲賣就田問賦順村
清理以疏其源照例罰充以塞其流清理糧額着
本鄉明白紳耆爲主以本里圖差冊佐之爲治者
又須久于其任庶有豸乎
小押
軍流犯貧者成群至僻鄉小村需索無厭小民憚
其強梁無賴不敢與較或腰有積金卽開小押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