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CADAL02053232 左司筆記(二).djvu/54

此页尚未校对


雖欲力及之而不可得也蓋理民之遊地著爲本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而三代未嘗有税人之

法自秦廢井田任民兼幷於是始舍地而税人漢

無授田之法豪民之家田連阡陌貧民至無立錐

之地而分賦錢口賦以税之賦錢以占田多寡爲

厚簿而口賦則貧賦老弱皆率口出錢然文景之

世丁男三歲而一事賦四十則是成丁者一歲所

賦不過十三錢有奇耳至魏武平袁氏迺令民每

户輸絹二疋綿二觔而口賦始重矣晉代因而益

之而出户賦者皆有田之人非鑿空而税之也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