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CADAL02053234 左司筆記(四).djvu/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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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七十有一文獻通考云唐宣宗時增銀冶二㱑采銀二萬五千兩宋元豊中歲

未一萬七百一十兩銀二十一萬五千三百八十五兩而或暴發輙竭或採

取歲久所得不償其費歲課不足有司必責主者

取盈是唐宋之坑冶利歸于上而史臣猶以爲訄

明太祖時府軍前衛老校丁成言河南陝州地銀

鑛錮閉已久採之可資國用太祖曰凡言利之人

皆戕民之賊也聞元時江西豊城民吿官採金其

初歲額猶足取辦經久民力消耗一州之人卒受

其害蓋物產有時而窮㱑額則終不可減有司貪

爲己功而不以言朝廷縱有恤民之心而不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