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CADAL02053237 左司筆記(七).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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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共掌管過歛散時卽申府差縣官一員監視出

納以此之故一編四五十里之閒雖過㐫年人不

闕食竊謂其法可以推廣行之他霆而法令無文

人情難強妄意欲乞聖慈特依義役體例行下諸

路州軍曉諭人户有願依此置立社倉者州縣量

支常平米斛責與本鄕出等人户主執歛散每石

收息二斗仍差本鄕土居官員士人有行義者與

本縣官同共出納收到息米十倍本米之數卽送

元米還官却将息米歛收每石止收耗米三升其

有富家情願出米作本者亦從其便息米及數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