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户所貸官米至冬納還〈不待過十一月下旬〉先於十月
上旬定日申府乞依例差官將帶吏斗前來公共
受納兩平交量舊例每石收耗米二斗今更不收
上件耗米又慮倉廒折閱無所從出每石量收三
升凖偹折閱及支吏斗等人飯米其米正行附暦
收支申府差官訖卽一面出榜排定日分分都交
納〈先近後遠一日一都〉仰社首隊長吿報保頭保頭吿報人
户逓相紏率造一色乾硬糙米具狀〈同保共爲一狀未足不得〉
〈交納如保內有人逃亡卽同保均偹納足〉赴倉交納監官鄉官吏斗等
人至日赴倉受納不得妄有阻節及過數多取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