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CADAL07009196 孫中山先生傳略.djvu/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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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義

國民政府本三民主義,以建設中華民國。(甲)民生主義:對於人民衣食住行四大需要,政府當與人民協力規畫。共謀農業之發展,以足民食。共謀織造之發展,以裕民衣。建築大計畫之各式房屋,以樂民居。修治道路運河,以利民行。(乙)民權主義:對於人民之政治、知識、能力政府當訓導之,使能行使選舉權,罷官權,創制權,複決權。(丙)民族主義:對於國內之弱小民族,當扶植之,使能自決自治。對於國外之侵略強權,當抵禦之。並修改各國條約,以恢復我國際平等與國家獨立。

(二)程序

建國之程序分三期。(甲)軍政時期:在此期內政府一面用兵力掃除國內之障礙;一面宣傳主義以開化全國之人心,而促進國家之統一。(乙)訓政時期:一省完全底定之日,卽爲訓政開始之時。在此期內,政府當派考試合格人員,到各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