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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器显示正确,厉行确认呼唤(应答),鸣笛动车(限鸣区段除外,下同)。确认呼唤(应答)标准见附件7。

  1. 移动机车前,应确认相关人员处于安全处所,防溜撤除,注意邻线机车、车辆的移动情况。段内走行严守速度规定。
  2. 机车到达站、段分界点停车,签认出段时分(单班单司机签点办法由铁路局规定),了解挂车股道和经路,执行车机联控,按信号显示出段。

第十三条 进入挂车线后,应严格控制机车速度,执行十、五、三车和一度停车规定,确认脱轨器、防护信号及停留车位置。

  1. 距脱轨器、防护信号、车列10m前必须停车。
  2. 确认脱轨器、防护信号撤除后,显示连挂信号,以不超过5km/h的速度平稳连挂。
  3. 连挂时,根据需要适量撒砂,连挂后要试拉。

第十四条 挂车后,机车保持制动,司机确认机车与第一位车辆的车钩、软管连结和折角塞门状态。多机重联时,机车与车辆连挂状态的检查由连挂司机负责;列车本务司机应复检机车与第一位车辆的车钩、软管连结和折角塞门状态。

  1. 正确输入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以下简称“CIR”)、LKJ有关数据。采用微机控制制动系统的机车,核对制动机设定的列车种类。向运转车长或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了解编组情况、途中甩挂计划及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