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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的具體經過及情況,主要指出其並非「新澳門學社」社員,由於其本人有留意新聞時事及該學社的臉書,故知悉案發當日該學社會就“暨大一億捐款”事件發起遊行,由於其本人認同該學社的理念,故於案發當日一同參與,而有關遊行於華士古達嘉馬花園作為起點,忘記該學社的臉書上有否講及終點在那位置;其到達華士古達嘉馬花園時已見兩名嫌犯、乙、丁、甲甲等社員(案發前已認識他們),在現場已有義工幫忙派發案中載有訴求的傳單,其本人也有份協助派發予參與遊行的人士,遊行隊伍由第二嫌犯負責帶領,第一嫌犯則在遊行隊伍的人群內,其本人則在遊行隊伍的隊尾;當其隊尾到達大約新八佰伴百貨公司向南灣澳門廣場的門口至接近南灣湖景大馬路的「栢湖公共停車場」入口處的附近位置時,遊行隊伍停了下來約十多至二十分鐘,其最初不知隊伍前端發生何事(也沒有用對講機或手提電話了解),後來聽到「新澳門學社」的社員及遊行隊伍內有人大叫“開路”,其也有份跟隨大叫“開路”(意即開放車行道讓他們行進),但其聽不到在場警員要求彼等行回人行道行進;遊行隊伍到達「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俗稱“白帳篷”)停下開始集會,兩名嫌犯及其他參與者有用話筒在現場發表訴求和意見講話(內容包括指特首崔世安向暨大捐款一億不合理等),當時其本人時有聆聽,時忙於執拾物品,其沒有留意到兩名嫌犯有否與警方溝通表示會前往特首官邸(“禮賓府”)遞信,也忘記兩名嫌犯有否向在場人士指出或質疑民政總署不容許彼等在西望洋花園的公共地方集會的問題,而現場集會約一小時,在兩名嫌犯宣告集會結束後仍有邀請議員戊及其他人士上前發表訴求和意見;之後,部份在場集會人士跟隨彼等(兩名嫌犯、乙、丁、其本人)一起步行往衣灣斜巷與聖珊澤馬路交界處,其當時看見警方設置了臨時封鎖區,之後曾聽到第二嫌犯在竹仔室斜巷與聖珊澤馬路交界處(簡稱“第一點位置”)停留並在現場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