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B 39728-2020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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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9728-2020 5.2.3储罐运行维护要求 5.2.3.1浮顶罐运行要求 5.2.3.1.1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通气孔除外)和裂隙。 5.2.3.1.2浮盘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浮盘 边缘密封不应有破损 5.2.3.1.3支柱、导向装置等储罐附件穿过浮盘时,其套筒底端应插入储存物料中并采取密封措施。 5.2.3.1.4除储罐排空作业外,浮盘应始终漂浮于储存物料的表面。 5.2.3.1.5自动通气阀在浮盘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关闭且密封良好,仅在浮盘处于支座支撑状态时可开 5.2.3.1.6边緣呼吸阀在浮盘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密封良好,并定期检查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5.2.3.1.7除自动通气阀、边缘呼吸阀外,浮盘外边缘板及所有通过浮盘的开孔接管均应浸入储存物 料液面下 5.2.3.2固定顶罐运行要求 5.2.3.2.1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泂和裂隙。 5.2.3.2.2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 5.2.3.2.3应定期检查呼吸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5.2.3.3储罐维护要求 5.2.3.3.1外浮顶罐不符合5.2.3.1条以及固定顶罐不符合5.2.32条规定的,应在90天内完成修复或排空 储罐停止使用;若延迟修复或排空储罐,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5.2.3.3.2在毎个停工检修期对内浮顶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5.2.3.1条要求的,应在 该停工检修期内完成修复;若延迟修复,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5.2.3.3.3编制检查与修复记录并至少保存3年。 5.3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排放控制要求 5.3.1裝载方式要求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应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的,出料管口距 离罐(槽)底部髙度应小于200mm。 5.3.2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装载排放控制要求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装载应采用气相平衡系统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5.3.3原油和2号稳定轻烃裝载排放控制要求 5.3.3.1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装载真实蒸气压≥27.6kPa的原油和2号稳定轻 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对装载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 b)采用气相平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