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B 39728-2020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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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9728-2020 5.3.3.2重点地区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装载真实蒸气压≥52kPa的原油和2号稳定 轻烃,应符合下列规定之 a)对装载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90%; b)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5.4废水集输和处理系统排放控制要求 5.4.1油气田采出水、原油稳定装置污水、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储罐排水、原油储罐排水应采用密闭 管道集输,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5.4.2重点地区敞开式油气田采出水、原油稳定装置污水、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储罐排水、原油储罐 排水的储存和处理设施,若其敞开液面逸散排放的voCs浓度(以碳计)≥100μ mol/mol,应符合下列 规定之一: a)采用浮动顶盖 b)对设施采用固定顶盖进行封闭,收集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不超过120mgm3。收集废气中 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的,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 c)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5.5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排放控制要求 5.5.1重点地区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载有气态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或质 量占比≥10%的天然气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的,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5.5.2泄漏排放管控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种类按GB37822执行。 5.5.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认定设备或管线组件发生了泄漏,应开展修复工作: a)密封点存在渗液、滴液等可见的泄漏现象 b)密封点泄漏检测值超过表4规定的泄漏认定浓度 表4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认定浓度 适用对象 重点地区泄漏认定浓度 气态VOCs物料 2000 天然气 2000 2000 液态VoCs物料 挥发性有机液体 其他 500 5.5.4泄漏检测、泄漏源修复和记录要求按GB37822执行。 5.6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除52、53、54规定外,生产装置和设施有组织排放废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a)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超过120mgm; b)生产装置和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3kgh的,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不低于80%。重点地区生产装置和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的,废气处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