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者,鍾已黃也。指丑,丑者,紐也,律受大呂。大呂者,旅, 旅而去也。其加卯酉,則陰陽分,日夜平矣。故曰:「規生 矩殺,衡長權藏。」繩居中央,為四時根。《道》曰:「規始於一, 一」而不生,故分而為陰陽。陰陽合和而萬物生。故曰: 「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天地三月而為一時,故祭 祀三飯以為禮,喪紀三踊以為節,兵重三罕以為制, 以三參物,三三如九,故黃鍾之律九寸而宮音調因 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黃鍾之數立焉。黃者,土德之 色。鍾者,氣之所種也。日冬至,德氣為土,土色黃,故曰 「黃鍾。」律之數六,分為雌雄,故曰「十二鍾。」以副十二月。 十二,各以三成,故置一而十一。三之,為積分十七萬 七千一百四十七,黃鍾大數立焉。凡十二律,黃鍾為 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物以三 成,音以五立,三與五如八,故卵生者八竅,律之初生 也,寫鳳之音,故音以八生。黃鍾為宮。宮者,音之君也。 故黃鍾位子,其數八十一。主十一月下生林鍾,林鍾 之數五十四。主六月上生太蔟,太蔟之數七十二。主 正月下生南呂,南呂之數四十八。主八月上生姑洗, 姑洗之數六十四。主三月下生應鍾,應鍾之數四十 二。主十月上生蕤賓,蕤賓之數五十七。主五月上生 大呂,大「呂之數七十六,主十二月。下生夷則,夷則之 數五十一。主七月上生夾鍾,夾鍾之數六十八。主二 月下生無射,無射之數四十五。主九月上生仲呂,仲 呂之數六十主四月。極不生。徵生宮,宮生商,商生羽, 羽生角,角生姑洗,姑洗生應鍾,比於正音故為和。應 鍾生蕤賓,不比正音故為繆」日。冬至音比林「鍾浸以 濁;日夏至,音比黃鍾浸以清。以十二律應二十四時 之變:甲子,仲呂之徵也;丙子,夾鍾之羽也;戊子,黃鍾 之宮也;庚子,無射之商也;壬子,夷則之角也。」古之為 度量輕重,生乎天道。黃鍾之律修九寸。物以三生,三 九二十七,故幅廣二尺七寸;音以八相生,故人修八 尺;尋自倍,故八尺而為尋。有形則有聲。音之數五。以 五乘八,五八四十,故四丈而為匹。匹者,中人之度也, 一匹而為制。秋分蔈定,蔈定而禾熟。律之數十二,故 十二蔈而當一粟,十二粟而當一寸。律以當辰,音以 當日。日之數十,故十寸而為尺,十尺而為丈。其以為 量,十二粟而當一分,十二分而當一銖,十二銖而當 半。兩。衡有左右,因倍之,故二十四銖為一兩。天有四 時以成一歲,因而四之,「四四十六,故十六兩為一觔, 三月而為一時,三十日為一月,故三十觔為一鈞。四 時而為一歲,故四鈞為一石。」其以為音也,一律而生 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 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故律歷之數,天地之道 也。下生者倍,以三除之,上生者四,以三除之。太陰元 始,建於甲寅,一終而建甲戌,二終而建甲午,三終而 復得甲寅之元。歲徙一辰,立春之後,得其辰而遷其 所,順前三後五,百事可舉。太陰所建,蟄蟲首穴而處, 鵲巢鄉而為戶。太陰在寅,朱鳥在卯,勾陳在子,元武 在戌,白虎在酉,蒼龍在辰。寅為建,卯為除,辰為滿,巳 為平,主生;午為定,未為執,主陷;申為破,主衡;酉為危, 主杓;戌為成,主少德;亥為收,主大德;子為開,主太歲; 丑為閉,主太陰。太陰在寅,歲名曰「攝提格。」其雄為歲 星,舍斗、牽牛,以十一月與之辰出東方,東井、輿鬼為 對。太陰在卯,歲名曰「單閼。」歲星舍須女、虛、危,以十二 月與之晨出東方,「柳,七星張為對。」「太陰在辰,歲名曰 執除。」歲星舍營室、東壁,以正月與之晨出東方,翼、軫 為對。「太陰在巳,歲名曰大荒落。」歲星舍奎、婁,以二月 與之晨出東方,角、亢為對。太陰在午,歲名曰敦牂。歲 星舍胃、昴、畢,以三月與之晨出東方,氐、房、心為對。「太 陰在未,歲名曰協洽。」歲星舍觜、觿、參,以四月與之晨 出東方,尾、箕為對。太陰在申,歲名曰「涒灘。」歲星舍東 井、輿鬼,以五月與之晨出東方,斗、牽牛為對。太陰在 酉,歲名曰「作噩。」歲星舍柳、七星張,以六月與之晨出 東方,須女、虛、危為對。太陰在戌,歲名曰「閹茂。」歲星舍 翼、軫,以七月與之晨出東方,營室、東壁為對。「太陰在 亥,歲名曰大淵獻。」歲星舍角、亢,以八月與之晨出東 方,奎婁為對。太陰在子,歲名曰「困敦。」歲星舍氐、房、心, 以九月與之晨出東方,胃、昴、畢為對。太陰在丑,歲名 曰赤奮。若歲星舍尾、箕,以十月與之晨出東方,觜觿 參為對。太陰在甲子,刑德合東方宮,常徙所不勝,合 四歲而離,離十六歲而復合。所以離者,刑不得入中 宮,而徙於木。太陰所居曰「德」,辰為刑德,剛曰日,倍,因 柔曰「徙。」所不勝刑,水辰之木,木辰之水,金火立其處。 凡徙諸神,朱鳥在太陰前一,鉤陳在後三,元武在前 五,白虎在後六,虛星乘《鉤陳》而天地襲矣。凡日,甲剛 乙柔,丙剛丁柔,以至於癸。木生於亥,壯於卯,死於未, 三辰皆木也。火生於寅,壯於午,死於戌,三辰皆火也。 土生於「午,壯於戌,死於寅,三辰皆土也。金生於巳,壯 於酉,死於丑,三辰皆金也。水生於申,壯於子,死於辰, 三辰皆水也。」故五勝生,一壯五終九,五九四十五,故 神四十五日而一徙,以三應五,故八徙而歲終。凡用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07 (1700-1725).djvu/92
此页尚未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