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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考

參宿

按《詩經召南小星》:「嘒彼小星,維參與昴。」

按《禮記月令》:「孟春之月,昏參中。」

按《尚書旋璣鈐》,「參為大辰,主斬刈。」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參為白虎,三星,直者是為衡石,其外 四星,左右肩股也。」

孟康曰:「參三星,白虎宿中,西直,似稱衡。」《正義》曰:「參主斬刈,又為天獄,主殺罰。其中三星橫列者,三將軍:東主後將軍;西南曰右足,主偏將軍。故軒轅氏占之。以北曰左肩,主左將軍;西北曰右肩,主右將軍;東南曰左足,應七將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大戴禮夏小正》,「正月,初昏參中」,蓋記時也。云斗柄 縣在下,言斗柄者,所以著參之中也。

「三月參則伏。」伏者,非忘之辭也。星無時而不見,我有 不見之時,故曰「伏。」

「五月,參則見。」參也者,牧星也,故盡其辭也。

「八月」參中則旦,

按《博雅》:「紫宮參伐,謂之大辰參,謂之實沈。」

按《晉書天文志》:「參十星,一曰參伐,一曰大辰,一曰天 市,一曰鈇鉞,主斬刈;又為天獄,主殺伐;又主權衡,所 以平理也;又主邊城,為九譯,故不欲其動也。參,白獸 之體,其中三星,橫列三將也。東北曰左肩,主左將;西 北曰右肩,主右將;東南曰左足,主後將軍;西南曰右 足,主偏將軍。故黃帝占,參應七將。中央三小星曰伐, 天之都尉也」,主鮮卑之國。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漢永元銅儀,參八度。舊去極九十四 度。《景祐測驗》,參宿十星十度,右足入畢十三度。 按《觀象玩占》,「參七星,伐三星曰參伐七星為虎身,伐 為虎尾,觜為虎首,共為白虎,主西方。一曰大辰,一曰 天市,一曰鍾龍,金星也。亦曰主鈇鉞,秉斬刈刑罰。又 為天獄,主殺伐。又為天尉,主邊城九譯及鮮卑之國。 七星」為七將軍。其中三星橫列為衡,主平理。前二大 星曰左右股,又謂之左右肩,為左右前將軍。後二大 星曰左右足,右足為偏將軍,左足為後將軍;中三星 為大將軍,乃為三將也。七星皆主邊兵。其左肩北二 尺,為日月五星中道。

伐星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參為白虎,三星直者是為衡石,下有 三星兌曰罰,為斬艾事。」

孟康曰:「在參間,上小下大,故曰銳。」晉灼曰:「三星少斜列,無兌形。」《正義》曰:「罰亦作伐。」《春秋運斗樞》云:「參伐事,主斬艾。」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參中央三小星曰伐,天之都尉也,主 鮮卑之國。」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伐三星,參中天之都尉也。主邊城,九譯 及鮮卑之國,主斬刈。」

玉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