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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三十三度,去極七十度。」景祐測驗,亦三十三度,距 西北景去極六十九度。

按《觀象玩占》,「東井八星曰天府,一曰東陵,一曰天井, 一曰天關,一曰天門,一曰天渠,一曰天亭,一曰天候, 一曰天齊,一曰天池,水星也,主水泉,亦為天之南門。 日月五星貫之,為中道,主酒食女主之象。主諸侯帝 戚三公之位,為天之亭候,水衡法令之所取平也。」

鉞星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東井為水事,其西曲星曰鉞。」

按《漢書天文志》:「東井西曲星曰戌。」

按《晉書天文志》。「鉞一星,附井之前,主伺奢淫而斬之。」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鉞一星,附井口第一星邊,主伺淫奢者 而斬之。」

南北河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鉞北、北河、南南河,兩河天闕間為關 梁。」

《正義》曰:「南河三星,北河三星,分夾東井南北,置而為戒。一曰陽門,亦曰越門。」「北河北戒,一曰陰門,亦為塞門。」兩戒間三光之常道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南河、北河各三星,夾東井。一曰天高, 天之關門也,主關梁。南河曰南戍,一曰南宮,一曰陽 門,一曰越門,一曰權星,主火。北河曰北戍,一曰北宮, 一曰陰門,一曰塞門,一曰衡星,主水。兩河戍間,日月 五星之常道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南河三星,北河三星,分夾東井。一曰天 高,一曰天亭,天之關門,主關梁。南河曰南戍,一曰南 宮,一曰南紀,一曰陽門,一曰南關,又為越門。北河曰 北戍,一曰北宮,一曰北紀,一曰陰門,一曰北闕,又為 塞門。南河戍為權,主火,一曰南戒。北河戍為衡,主水, 一曰北戒。」

按《曆學》會通南北兩河地之關門,南北兩界。

天樽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五:「諸侯南三星曰天樽,主盛饘粥以 給貧餒。」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樽三星,在五諸侯南,一曰在東井 北。樽,器也,主盛饘粥,以給貧餒。」

按《曆學會通》:「天樽主樽罍,天子酒器。」

五諸侯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五,「諸侯五星,在東井北,主刺舉,戒不 虞。又曰理陰陽,察得失。亦曰主帝心,一曰帝師,二曰 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此五者,常為帝 定疑議。」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五:「諸侯五星,在東井北,主斷疑刺舉, 戒不虞,理陰陽,察得失。」

按《觀象玩占》:「五諸侯五星,在東井東北,近北河,一曰 帝師,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主為 天子定疑,土官也,主刺舉,戒不虞。又扶顛危,發奸摘 伏之事。」

積水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不載。

按:《漢書天文志》:「積水在北戍東北。」

按《晉書天文志》:「積水一星,在北河西北,水河也,所以 供酒食之正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積水一星,北河北,一名「聚水。」聚美水以 給天子酒官。

按《曆學會通》:「積水,水官供給酒食之司也。」

積薪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不載。

按:《漢書天文志》:「積薪在北戍西北。」

按《晉書天文志》:「積薪一星,在積水東北,供庖廚之正 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積薪一星,積水東聚薪也,以給享祀,供 庖廚。」

按《曆學會通》:「積薪外廚,烹宰庖廚之官。」

水府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東井西南四星曰水府。主水之官也。」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水府四星,在東井西南,水官也,主隄 塘道路梁溝,以設堤防之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