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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施》篇:「挈缾丐水,執萑求火,而人不恡。非性好施有 餘故也。」

《貴速篇》:「善齊事者,若救火拯溺,明其謀者,猶驥捷矢 疾。今焚燃熛室,則飛馳灌之,湍波漂人,必奔游拯之。 若穿井而救火,則熛颺焚棟矣。方鑿舟而拯溺,則葬 江魚之腹矣。」

《惜時》篇:「人之短生,猶如石火,炯然以過,唯立德貽愛 為不朽也。」

《益州記》:「火井在臨邛縣卓王孫家,又名王孫井。」漢室 之隆,則炎赫彌熾。桓靈之際,火勢漸微,諸葛一瞰而 更盛。至景曜元年,人以燭投之即滅。其年蜀并於魏。 《地鏡圖》:「黃金之見為火。」

《水經注》:庾水南流,歷徐無山。《開山圖》曰:「山出不灰之 木,生火之石。」按注云:「其木色黑似炭而無葉,有石赤 色如丹,以一石相摩,則火發以然,無灰之木,可以終 身。」

《東武城》東南有盧水,水側有勝火木,其木經野火燒 死,炭不滅。

《齊民要術》:「凡開荒山澤田,皆七月芟刈之,草乾即放 火,至春而開墾。」

《養蠶法》:「屋欲四面開窗,紙糊厚為籬,屋內四角著火, 初生以毛掃調火,令冷熱得所。」

《洛陽伽藍記》:「車斯國出火浣布,以樹皮為之,其樹入 火不然。」

《荊楚歲時記》:「正月未夜,蘆苣火照井廁中,則百鬼走 去。冬節一百五日,即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禁火三 日。」據曆,合在清明前二日,亦有去冬至一百六者。 《琴操》、周舉《移書》及魏武《明罰令》、陸翽《鄴中記》並云:「寒 食斷火,起於子推。」據《左傳》及《史記》,並無介子推被焚 之事。按《周禮》司烜氏,「仲春以木鐸修火禁于國中。」注 云:「為季春將出火也。」然則禁火,蓋周之舊制。

《酉陽雜俎》:「鵝警鬼,鵁鶄厭火,孔雀辟惡。」

「蜀葵可以績為布,枯時燒作灰,藏火,火久不滅。 黃楊木性難長,世重黃楊,以其無火。或曰試投之水 沈,則無火伐必以陰晦之夜,不見一星,為枕不裂。」 李氏《刊誤》:「《論語》曰:『鑽燧改火,春榆夏棗,秋柞冬槐』。則 是四時皆改其火。自秦漢已降,漸至簡易,唯以春是 一歲之首,止一鑽燧,而適當改火之時,是為寒食節 之後。既」曰就新,即去其舊。今人持新火曰勿與舊火 相見,即其事也。又《禮記郊特牲》云:「季春出火為禁火。」 此則禁火之義,昭然可徵。俗傳禁火之因,皆以介子 推為據,是不知古,故以鑽燧證之。

《譚子化書》:「術化,動靜相磨,所以化火也。」《情可以通》, 形可以同。同於《火者化為火,同於水者化為水》。 《德化》混我《神氣》,符我《心靈》。若水投水,不分其清,若火 投火,不間其明。

「仁化禮」,明白之謂也。故均於火,義不足則禮濟之,火 伐金也。

《食化》火,將逼而投於水,知必不免,且貴其緩。瘡者 人之痛,火者人之急,而民喻飢謂之瘡,比餓謂之「火」, 蓋情有所切也。

五色線鬼燐詩《會昌錄》「衰草白露裏,亂山明月中。多 是苦吟罷,殘焰與君同。」

龍安有騎火茶最上,不在火前,不在火後故也。清明 改火,故曰「騎火茶。」

《全唐詩話》:李約性嗜茶,能自煎,曰:「茶須緩火炙,活火 煎。」

《清異錄》:「夜中有急,苦於作燈之緩。批杉條染硫黃,置 之待用,一與火遇,得燄穗然,呼引光奴。」今有貨者,易 名「火寸。」

凡病膏肓之際,藥效難比,鍼灸之所以用也。鍼長于 宣壅滯,灸長于通氣血,古人謂之「延年火」,又曰《火輪 三昧》。

《寰宇記》:「火山,梧州府城南隔江,山下水深無極,山上 有火,每三五夜一見,如野燒。或言水中有寶珠,光燭 於上,或言南越王尉陀藏神劍於此,故騰焰如火。」 《退朝錄》:「《周禮》四時變國火,謂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 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 之火。」而唐時惟取榆柳火以賜近臣戚里。本朝因之, 惟賜輔臣、戚里、帥臣、節察、三司使、知開封府、樞密直 學士、中使,皆得厚贈,非賜例也。

《歸田錄》:「香餅,石炭也。用以焚香,一餅之火,可終日不 滅。」

《雲笈七籤》:清明一日,取榆柳作薪煮食,名曰「換新火」, 以取一年之利。

《夢溪筆談》:「陽燧面窪,向日照之,光皆聚向內,離鏡一 二寸,光聚一點,大如麻菽,著物則火發,此則腰鼓最 細處也。」

《緗素雜記》:漢武帝作柏梁殿,有上疏者云:「蚩尾水之 精,能辟火災,可置之堂殿。」

《後山談叢》:油、絹、紙、石灰、麥糠、馬矢、糞草,皆能出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