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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乾象典

 第九十五卷目錄

 火部彙考

  易經說卦傳

  周禮天官 夏官 秋官

  禮記郊特牲

  山海經南山經 大荒西經

  尸子燧人

  韓子五蠹篇

  淮南子天文訓 時則訓

  大戴禮夏小正

  後漢書禮儀志

  博物志燐火

  路史遂人氏 大庭氏 祝調氏 炎帝

  本草綱目火總敘 陽火陰火集解 燧火集解 桑柴火主治 發明 炭火集

  解 櫟炭火主治 白炭火主治 蘆火竹火主治 發明 艾火主治 發明 陽燧釋名

   神鍼火主治 發明 火鍼釋名 主治 發明 燈火主治 發明 燈花主治 發明

   燭燼集解 主治

  山西志書太原府

  四川志書潼川州

  雲南志書臨安府

  廣西志書新寧州

乾象典第九十五卷

火部彙考

《易經》

《說卦傳》

《離》為火,

易傳「一陰麗乎二陽也。」或曰:「何以陰麗陽乎?」曰:「束蘊而吹,煙氣鬰然,及其外明,煙即是火,火動而薪止,火滅而燼留,非陰麗陽」乎?然《坎》《離》不相離也。《坎》中有離,故有溫泉、有火井。離中有坎,故有火鼠,有火龜。集義康節先生曰:「火內暗而外明,故《離》陽在外。火之用,用外也。火以性為主,體次之。」

《周禮》

《天官》

宮正「春秋以木鐸脩火禁。」

訂義史氏曰:「火星三月見於辰,九月伏於戌。脩火禁於宮中,必待《春秋》,順時令也。」 王氏《詳說》曰:「《周禮》有民火,有公火,司爟掌火之政令,民火也。司烜以夫遂取明火於日,公火也。」王氏、賈氏徒見司爟有季春出火、季秋內火之文,遂以為《春秋》火禁之證,非也。蓋宮正修火禁於宮中,而出納火者民火耳。至于《司烜》中春修火禁于國中。言春而不及秋,以出火為主耳。宮正修于宮中也,司烜修于國中也。宮中非國中之比,故併及其《春秋》。 王氏曰:「《春秋》修火禁,若今皇城四時戒火也。」

《夏官》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

訂義薛平仲曰:「司爟之職,特掌行火之政令,以救時疾。」序官必次于此,何哉?觀《韓詩外傳》有曰:「陰陽不和,四時不節,星辰失度,災變非常,則責之司馬。」知司馬之政,蓋通于天道矣。 鄭鍔曰:「或謂秋官有司烜之職,夏官有司爟之職,俱掌火也」,何以分為二?蓋司烜之取火也,以夫燧用金錫為之,西方之物也,故屬于秋官司爟之行火也,觀大火之星出沒以示民,使民觀出內之時而用火。夏令行于南方,盛德在火,尤為可見,故屬于《夏官》。此其所以異。

「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訂義鄭康成曰:「行猶用也。」 鄭鍔曰:「政令或因時而用,因時而藏。」 鄭康成曰:「燮猶易也。」 鄭鍔曰:「火久而不變,則炎赫暴熇,陽過乎亢,以生癘疾,隨四時而更變之;變之之法,則鑽燧而改之。春取榆柳,夏取棗杏,季夏取桑柘,秋取柞楢,冬取槐檀,四時各鑽一木,時運而往,火變而新,用諸烹飪之間,使之資以養生,故疾不作。」 王昭禹曰:「火之為物,灼之則以燭以燎,爨之則以烹以飪。逆而用之,則強弱相勝,而氣無以為均;順而變之,則休廢相治,而疾以之救。陽之盛,則養陰之弱以抗其強;陰之盛,則用陽之強以救其弱。使民常得陰陽之正氣,而不溺于一偏,斯能受正命以生死。聖人善救人之道,于此乎可見矣。」

「季春出火」,民咸從之。「季秋內火」,民亦如之。

訂義鄭鍔曰:「東方七宿,心為大火,出于夏之三月,其位在辰,伏于夏之九月,其位在戌。戌為火伏之位,辰為火出之方。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內火。其或出或內,皆視天之大火伏見以為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