穴中,風吸之。經月還步陽谿,得其笠,則知潛通矣。」 《魏書禮志》:熙平元年,崔光表奉詔定五時朝服。案北 京及遷都以來,未有斯制。輒敕禮官詳據崔瓚議。《周 禮》及《禮記》,「三冠六冕,承用區分,璅玉五綵,配飾亦別, 都無隨氣春夏之異。唯《月令》有青旂赤玉、黑衣白輅, 隨四時而變,復不列弁冕,改用之元黃。」以此而推,五 時之冠,禮既無文,若求諸正典,難以經證。案司馬彪 《續漢書·輿服》及《祭祀志》云:「迎氣五郊,自永平中以《禮 讖》並《月令》迎氣服色,因釆元始故事,兆五郊于洛陽。」 又云:「五郊衣幘,各如方色。」又《續漢·禮儀志》:「立春,京都 百官皆著青衣,服青幘,秋夏悉如其色。」自漢逮于魏、 晉,迎氣五郊,用幘從服,改色隨氣,斯制因循,相承不 革,冠冕仍舊,未聞有變。今皇魏憲章前代,損益從宜。 五時之冠,愚謂如漢、晉用幘為允。
《良吏傳》:「裴陀為趙郡太守,遷中軍將軍。清白任真,不 事家產,暑不張蓋,寒不衣裘。其貞儉若此。」
《隋書律曆志》:後齊參軍信都芳能以管候氣,仰觀雲 色。嘗與人對語,即指天曰:「孟春之氣至矣。」人往驗管, 而飛灰已應。每月所候,言皆無爽。為輪扇二十四埋 地中,以測二十四氣。每一氣感,則一扇自動,他扇並 住,與管灰相應,若符契焉。
《食貨志》:「河清三年定令每歲春月,各依鄉土早晚,課 人農桑,自春及秋,男二十五已上,皆布田畝,桑蠶之 月,婦女十五已上,皆營蠶桑。孟冬,刺史聽審邦教之 優劣,定殿最之科品,人有力無牛,或有牛無力者,須 令相便,皆得納種,使地無遺利,人無游手焉。」
《通典》:「周制,四坎壇祭四方以皿祭,祭五岳以埋沉祭 山林川澤。一歲丹四祭,一者謂盈氣時,二者郊天時, 三者大雩時,四者大蜡時,皆因以祭之。」
《南史扶桑國傳》:「國王衣色隨年改易,甲乙年青,丙丁 年赤,戊己年黃,庚辛年白,壬癸年黑。」
《隋書禮儀志》:「隋制,季春晦儺,磔牲於宮門及城四門, 以禳陰氣。秋分前一日,禳陽氣。季冬傍磔,大儺亦如 之。其牲,每門各用羝羊及雄雞一,選侲子如後。齊冬 八隊,二時儺則四隊問事十二人,赤幘褠衣,執皮鞭。 工人二十二人,其一人方相氏,黃金四目,蒙熊皮元 衣朱裳。其一人為唱師,著皮衣,執棒鼓角各十,有司」 預備雄雞、羝羊及酒,於宮門為坎。未明,鼓譟以入。方 相氏執戈揚楯,周呼鼓譟而出,合趣顯陽門,分詣諸 城門。將出,諸祝師執事預疈襶《牲匈》,磔之於門,酌酒,禳 祝舉牲並酒埋之。
《音樂志》:古者人君食,皆用當月之調,以取時律之聲, 使不失五常之性,調暢四體,令得時氣之和。故鮑鄴 上言:「天子食飲,必順四時。有食舉樂,所以順天地,養 神明,可作十二月均,感天和氣。」此則殿庭月調之義 也。
《王劭傳》,「劭以古有鑽燧改火之義,表請變火,曰:『《周官》 四時變火以救時疾。在晉時,有以洛陽火渡江者,代 代事之,相續不滅,火色變青。昔師曠食飯,云是勞薪 所爨。晉平公使視之,果然車輞。今溫酒及炙肉,用石 炭、柴火、竹火、草火、麻荄火氣味各不同。以此推之,新 火舊火,理應有異。願於五時取五木以變火,用功甚 少。救益方大』。」上從之。
《唐書禮樂志》:「立春後丑日祀風師,立夏後申日祀雨 師,立秋後辰日祀靈星,立冬後亥日祀司中、司命、司 人、司祿,季夏土王日祭中霤,孟冬祭司寒,皆一獻。 祖孝孫製十二和,一曰《豫和》,以降天神。冬至祀圜丘, 上辛祈榖,孟夏雩,季秋享明堂,朝日夕月,巡狩告於 圜丘,燔柴告至,封祀太山,類於上帝。皆以圜鐘為宮, 三」奏,黃鐘為角,太簇為徵,姑洗為羽,各一奏,文舞六 成。五郊迎氣,黃帝以黃鐘為宮,赤帝以函鐘為徵,白 帝以太簇為商,黑帝以南呂為羽,青帝以姑洗為角, 皆文舞六成。
《百官志》:「凡工匠以州縣為團,五人為火,五火置長一 人,四月至七月為長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為中功, 十月至正月為短功。」
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中官,正副各一人,掌司四時,各 司其方之變異。冠加一星珠,以應五緯,衣從其方色。 元日、冬至、朔朢、朝會大禮,各奏方事而服以朝見。 中尚署,歲二月獻牙尺,寒食獻毬,五月獻綬帶,夏至 獻雷車,七月獻鈿針,臘月獻口脂,唯筆、琴、瑟。絃月獻 金銀暨紙,非旨不獻。
食官署。掌飲膳酒醴,凡四時供送、設食,皆顓焉。「供六 品以下元日、寒食、冬至食於家令廚者。」
《李適傳》:「中宗景龍二年,始於修文館置大學士四員, 學士八員,直學士十二員,象四時八節十二月。」 《百官志》:「武后光宅元年,分左右臺,左臺知百司,監軍 務,右臺察州縣,省風俗。尋命左臺兼察州縣,兩臺歲 再發使八人,春曰風俗,秋曰廉察,以四十八條察州 縣。」
《韋縚傳》:「初,帝詔歲率公卿迎氣東郊,至三時,常以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