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6 (1700-1725).djvu/37

此页尚未校对

《漢書武帝本紀》:「元封三年春,作角抵戲,三百里內皆 來觀。」文穎曰:「名此樂為《角抵》者,兩兩相當,角力、角 技藝、射御,故名《角抵》,蓋雜技樂也。」

《史記司馬相如傳》:「相如嘗從上至長楊,獵還過宜春 宮,奏賦。」

《通典》:「太始中,詔守相三載一巡屬縣,必以春。」此古者 所以述職省俗、宣風展義也。

《漢書韓延壽傳》:「延壽入守左馮翊,歲餘不肯出行,縣 丞掾以為方春月,可一出勸耕桑。延壽不得已,行縣 至高陵,民有昆弟相與訟田自言,延壽大傷之,曰:『咎 在馮翊,當先退』。」是日移病不聽事,因入臥傳舍,閉閤 思過。於是兩昆弟深自悔,皆自髡肉袒謝,願以田相 移,不敢復爭。

《宣帝本紀》:元康三年:「詔曰,前年夏,神爵集雍,今春五 色鳥以萬數,飛過屬縣,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 輔毌得以春夏摘巢探卵,彈射飛鳥。具為令。」

《丙吉傳》:吉嘗出,逢人逐牛,牛喘吐舌。吉止駐,使騎吏 問逐牛行幾里矣,掾吏謂丞相失問。吉曰:「方春少陽 用事,未可太熱,恐牛近行,用暑故喘,此時氣失節,恐 有所傷害也。」

《元帝本紀》建昭五年:「詔曰,方春農桑興,百姓戮力自 盡之時也,故是月勞農勸民,無使後時。今不良之吏 覆案小罪,徵召證案,興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 時之作,亡終歲之功,公卿其明察申敕之。」

《成帝本紀》鴻嘉元年詔曰:「方春生長時,臨遣諌大夫 理等舉三輔、三河、弘農冤獄,公卿大夫部刺史明申 敕守相,稱朕意焉。」

《元后傳》:「王莽知太后婦人厭居深宮中,莽欲虞樂以 巿其權,迺令太后四時車駕巡狩四郊,存見孤寡貞 婦,春幸繭館,率皇后列侯夫人桑遵霸水而祓除。」 《後漢書。崔駰傳》:「高祖父朝生子舒,舒少子篆。王莽時, 篆為建新大尹,到官稱疾不視事。門下掾倪敞諫,篆 乃強起班春。」

《西京雜記》:「茂陵文固陽,本瑯琊人,善馴野雉為媒,用 以射雉。每以三春之月為茅障以自翳,用觟矢以射 之,日連百數。茂陵輕薄者化之,皆以雜寶鐕廁翳障, 以青州蘆葦為弩矢,輕騎妖服,追隨於道路,以為歡 娛也。」

《漢舊儀》:春桑生而皇后親桑於苑中,蠶室養蠶于箔 之上,祠以中牢羊豕。今蠶神曰宛寙婦人、㝢氏公主 凡二神。群臣妾從桑還,獻於繭觀,皆賜從桑者。 《吳錄》:「包咸為吳郡主簿,太守黃君行春,咸留守其郡, 郎君緣樓探雀卵,咸責之曰:『春月不宜破卵升危非 子道』。」杖之二十。

《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三年春正月癸巳,詔曰:『朕奉 郊祀,登靈臺,見史官,正儀度。夫春者,歲之始也。始得 其正,則三時有成。比者水旱不節,邊人食寡,政失於 上,人受其咎。有司其勉順時氣,勸督農桑,去其螟蜮, 以及蝥賊。詳刑慎罰,明察單辭,夙夜匪懈,以稱朕意』。」 《章帝本紀》:「建初元年春,詔三州郡國,方春東作,恐人 稍受廩,往來煩劇,或妨耕農。其各實覈尤貧者,計所 貸並與之。流人欲歸本者,郡、縣其實稟令足,還到聽 過止。官亭無雇舍宿,長吏親躬,無使貧弱遺脫。小吏 豪右,得容姦妄。詔書既下,勿得稽留。刺史明加督察 尤無狀者。」丙寅,詔曰:「比年牛多疾疫,墾田減少,穀價 頗貴,人以流亡。方春東作,宜及時務。」二千石勉勸農 桑,弘致勞來。群公庶尹,各推精誠,專急人事。罪非殊 死,須立秋案驗。有司明慎選舉,進柔良,退貪猾,順時 令,理冤獄。五教在寬,《帝典》所美,愷悌君子,《大雅》所歎。 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元和二年,詔三公曰:「方春生養,萬物莩甲,宜助萌陽, 以育時物。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及吏人條 書相告,不得聽受。冀以息事寧人,敬奉天氣。」

《孔僖傳》:「元和二年春,帝幸東巡狩,還過魯,幸闕里,以 太牢祀孔子及七十二弟子,作六代之樂,大會孔氏 男子二十以上者六十三人,命儒者講論。」

元和三年春,敕侍御史、司空曰:「方春,所過無得有所 伐殺。車可以引避,引避之騑;馬可輟解,輟解之。《詩》云: 『敦彼行葦,牛羊勿踐履』。禮,人君伐一草木不時,謂之 不孝。俗知順人,莫知順天。其明稱朕意。」

《陳寵傳》寵奏曰:「夫冬至之節,陽氣始萌,故十一月諸 生蕩,天以為正,周以為春;十二月陽氣上通,雉雊雞 乳,地以為正,殷以為春;十三月陽氣已至,天地已交, 萬物皆出,蟄蟲始振,人以為正,夏以為春。」

《鄭弘傳》:「弘少為鄉嗇夫。會稽太守第五倫行春見而 深奇之,召署督郵。」太守常以春行,所至縣勸人農 桑振救乏絕。

《謝承書》:鄭弘遷淮陰太守,行春大旱,隨車致雨,白鹿 方道,挾轂而行。弘怪問主簿黃國曰:「鹿為吉為凶?」國 拜賀曰:「聞三公車轓畫作鹿,明府必為宰相。」

《安帝本紀》:「元初六年,詔曰,夫政,先京師,後諸夏,仲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