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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歲功典

 第七十五卷目錄

 季秋部紀事

 季秋部雜錄

 季秋部外編

歲功典第七十五卷

季秋部紀事

《帝王世紀》:「扶始以季秋下旬,夢白帝遺鳥喙子,旦而 升丘,見白虎,其上有雲,感已而生皋陶於曲阜。」 《史記·周本紀》有《聖瑞疏》:「季秋之月甲子,赤爵銜丹書 入於酆,止於昌戶。其書云:『敬勝怠者吉,怠勝敬者滅, 義勝欲者從,欲勝義者凶。凡事不強則不枉,不敬則 不正,枉者廢,滅敬者萬世。以仁得之,以仁守之,其量 百世;以不仁得之。以仁守之,其量十世』。」以不仁得之。 不仁守之,不及其世。此蓋《聖瑞》。

《尚書中候》:「周文王為西伯,季秋之月甲子,赤雀銜丹 書入酆鄗,止於昌戶,乃拜稽首受取。」

《詩經豳風七月章》:「九月授衣。」朱注九月霜降始寒,而蠶 績之功亦成,故授人以衣,使禦寒也。

《九月》,叔苴「采荼薪樗,食我農夫。」正義「叔苴拾取麻實,以 供食也。」荼以為菜,樗以為薪。

九月,築場圃。朱注場圃同地。物生之時,則耕治以為圃, 而種菜茹;物成之際,則築堅之以為場,而納禾稼。 《周禮天官司裘》,「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訂義鄭康成曰: 「功裘,人功微。麤謂狐青麛裘之屬。」鄭鍔曰:「《詩》之七月, 言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為公子裘,此乃獻於季秋 之月者。蓋九月授衣之候,寒氣將至,隕霜而裘可具, 王者襲重裘則思臣下之寒,故使先獻於授衣之時, 待時至則頒之。」

《夏官司爟》:「季春出火,民咸從之。季秋內火,民亦如之。」 訂義鄭鍔曰:「東方七宿,心為大火,出於夏之三月,其位 在辰;伏於夏之九月,其位在戌;戌為火伏之位,辰為 火出之方。古之火正,或食於咮以出內火,其或出或 內,皆視天之大火伏見以為節。」薛氏曰:「火之象,在天 既有伏見之時,火之用,在人亦有出內之節。《傳》曰:『火 見於辰』。故辰至巳,其方為火所王。當是時,雖烈山焚 萊」不禁也。何則?因其王而出之,以宣其氣耳。《傳》曰:「火 伏於戌。」自戌至亥,其方為火所休。當是時,雖鑠金燒 薙不為也。何則?因其休而內之,以息其氣耳。或者徒 泥於出內之文,謂火者,民事之大者也,季春則出之 始用,季秋則內而不用,不幾於廢民事乎?且出火於 季春,非謂季春之時始用火也,出其新火而導達乎 陽之氣也。內火於季秋,非謂季秋之時而不用火也, 內其舊火而順適其陰之氣也。《司爟》所謂四時變其 出內之火宮,正所謂春秋脩火禁者。脩其出內之禁, 尚何季春始用而季秋不用乎?昔子產鑄刑書,士文 伯曰:「火未出而作火以鑄刑器,藏爭辟焉。」是不知先 王納火之制也。單襄假道於陳,火朝覿矣。道茀而不 可行,是不知先王出火之制也。

《左傳襄公十七年》十一月,「宋皇國父為平公築臺,妨 農功。子罕請俟農畢,公弗許。築者謳曰:『澤門之晳,實 興我役;邑中之黔,實慰我心』。」杜預注:周十一月,今九 月也。今版築役夫歌以應杵。本此。

《漢官儀》,「辟雍去明堂三百步,車駕幸辟雍,從北門入, 九月於中行鄉射禮。」

《漢書文帝本紀》:「二年九月,初與郡守為銅虎符、竹使 符。」應劭曰:「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 者至郡合符,符合乃聽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枝, 長五寸,鐫刻篆書,第一至第五。」師古曰:「與郡守為符 者,謂各分其半,右留京師,左以與之。」

二年九月,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 民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憂其然,故今玆,親 率群臣農以勸之。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十五年九月,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 諫者,上親策之,傅納以言。《傅》,讀曰「敷。」敷陳其言而 納用之。

十六年秋九月,得玉杯,刻曰:「人主延壽,令天下大酺。」 《武帝本紀》:「元鼎二年九月,詔曰:『仁不異遠,義不辭難。 今京師雖未為豐年,山林池澤之饒,與民共之。今水 潦移於江南,迫隆冬至,朕懼其饑寒不活。江南之地, 火耕水耨,方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 循行諭告所抵,無令重困。吏民有振救饑民免其戹 者,具舉以聞』。」

《漢書刑法志》:「宣帝選于定國為廷尉,求明察寬恕。黃 霸等以為廷平,季秋後請讞。時上常幸宣室,齋居而 決事,獄刑號為平矣。」

《宣帝本紀》地節四年九月詔曰:「『『朕惟百姓失職不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