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2 (1700-1725).djvu/71

此页尚未校对

陸游詩:「桐落井床多槁葉,菊殘衫袖尚餘香。」

孟冬部紀事

《國語》:「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 津。」歲,歲星也,鶉火次名。謂武王始發師東行,時殷 之十一月二十八日戊子,於夏為十月,是時歲星在 張十三度。張,鶉火也。天駟,房星也,謂戊子日月宿房 五度。津,天漢也。析木次名,謂戊子日日宿箕七度。 《詩經豳風七月章》:「十月穫稻。為此春酒,以介眉壽。」朱注 介,助也。

十月,納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麥。納,內也,治於場 而內之。囷,倉也。十月之終,「納禾稼之所收穫者,黍、 稷、重穋、禾、麻、菽、麥之等」,納之於囷倉之中。

十月滌場,朋酒斯饗。「曰殺《羔羊》,躋彼公堂。稱彼兕觥, 萬壽無疆。」十月,民事男女俱畢,無饑寒之憂,國君 閒於政事而饗群臣。

《周禮秋官小司寇》:「孟冬祀司民,獻民數於王,王拜受 之,以圖國用而進退之。」訂義鄭鍔曰:「軒轅之角有大民、 小民之星,其神實主民。說者謂春官祭之,然春官天 府但受其數耳。司民之官言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 日獻其數,則司民之祀正司寇之所主明矣。先王以 為民之登耗必有神主之,故每歲孟冬物成之時使 司寇祀之。亦以刑者所以馭民,而民之多寡皆本乎 刑之繁省故也。司民已祀」則獻民數於王,見其奉天 以用刑,而刑不至於殘民,故其生成之數如此。王拜 受之,以圖國用,則以民之登耗,知斂之豐匱,由是而 進退所用之物。民多賦足,則進之而備禮;民少賦乏, 則退而殺禮。楊氏曰:「冢宰雖制國用,而進退之,則在 王而已。」

《左傳·莊公十六年》:鄭伯治與於雍糾之亂者,九月,殺 公子閼刖、強鉏。公父定叔出奔衛。三年而復之,曰:「不 可使共叔無後於鄭。」使以十月入,曰:「良月也,就盈數 焉。」君子謂強鉏不能衛其足。

僖公五年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問於卜偃曰:「吾其 濟乎?」對曰:「克之。」公曰:「何時?」對曰:「童謠云:『丙之晨,龍尾 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旂。鶉之賁賁,天策焞焞,火中 成軍,虢公其奔,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 月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 虢公醜奔京師。龍尾,尾星也。日月之會曰辰。日在 尾,故尾星伏不見。鶉鶉,火星,《天策》傅說:星交,晦朔交 會。是夜日月合朔於尾,月行疾,故至旦而過。在策,周 十二月,夏之十月。

襄公十八年十二月楚師伐鄭晉人聞有楚師董叔 曰:「夭道多在西北南師不時必無功。」歲在豕韋,月 又建亥,故曰「多在西北。」不時,謂觸歲月。《豕韋》一名 《娵訾》,當亥之次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其月又建亥, 故曰「多在西北。」

《國語》:單襄公假道於陳,以聘於楚。火朝覿矣。道茀,不 可行也。火,心星也。覿,見也。朝見,謂夏正十月晨見 於辰。

《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為周得 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 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

《封禪書》,「秦以冬十月為歲首,故常以十月上宿,郊見 通權火,拜於咸陽之旁,而衣上白,其用如經祠云。」 李奇曰:「宿,猶齋戒也。」張晏曰:「權火,烽火也,狀若井潔 皋也。其法類稱,故謂之權,欲令光明遠照,通祀所也。」 漢祀五畤於雍,五里一烽火。如淳曰:「權,舉也。」《索隱》曰: 「權,如字,一音爟。」《周禮》:「有司爟爟火官。」張晏解非也。 《漢書高祖本紀》:「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於東井,沛公至 霸上。」如淳曰:《張倉傳》云:「以高祖十月至霸上」,故因 秦以十月為歲首。

二年春二月,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眾為善, 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 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繇戍。以十月賜酒肉。

《叔孫通傳》:「漢七年,長樂宮成,諸侯群臣朝十月儀,先 平明,謁者治禮,引以次入殿門,延中陳車騎、戍卒、衛 官,設兵,張旗志。傳曰:『趨殿下,郎中俠陛,陛數百人,功 臣列侯諸將軍軍吏以次陳西方東鄉,文官丞相以 下陳東方西鄉,大行設九賓臚句傳。於是皇帝輦出 房,百官執戟傳警,引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 奉賀,自諸侯王以下,莫不震恐肅敬。至禮畢,盡伏置 法酒。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壽。觴九 行,謁者言「罷酒。」御史執法舉不如儀者,輒引去。竟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