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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先君莊公之伐於晉也,其役殺四人,今令而殺二 人,是師殺之半也。」公曰:「諾,是寡人之過也。」令止之。 《史記范睢傳》:「三歲不上計。」注:凡郡長治民,進賢勸功, 決訟檢姦,常以歲盡遣吏上計。

《漂粟手牘》:呂后時冬十二月,見未央宮前有一紫燕, 后以為不祥,使侍中陳當時逐之,飛入廄內,不得出。 值牝馬方仰首而嘶,遂飛入其口中,便有紫雲覆於 馬首,頃之而滅。當時奏狀,后異之,詔有司專視此馬。 後生駒,日馳數百里,號曰「紫燕。」

《漢書武帝本紀》:「太初元年十二月,䄠高里,祠后土;東 臨勃海,望祠蓬萊。」

《述異記》:「辟寒香,丹丹國所出,漢武時入貢,每至大寒, 於室焚之,暖氣翕然,自外而入,人皆減衣。」

《漢書宣帝本紀》:地節三年「十二月,初置廷尉平四人, 秩六百石。」

桓譚《新論》:「元帝時,漢中遇道人王仲都,能忍寒,乃於 盛寒日,令袒衣載以駟馬,於昆明池上遶水而走。御 者厚衣狐裘,甚寒,而仲都獨無憂也。」

《後漢書光武帝本紀》:皇考南頓君,初為濟陽令,以建 平元年十二月甲子夜生光武於縣舍,有赤光照室 中,欽異焉。使卜者王長占之,長辟左右曰:「此兆吉不 可言。」

建武六年十二月詔曰:「今軍士屯田糧儲差積其令 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制。」

《章帝本紀》建初八年「十二月詔曰,五經剖判,去聖彌 遠。章句遺辭,乖疑難正。恐先師微言,將遂廢絕,非所 以重稽古,求道真也。其命群儒,選高才生,受學《左氏》 《穀梁春秋》《古文尚書》《毛詩》,以扶微學,廣異義焉。 元和二年詔:律,十二月立春,不以報囚。」《月令》:「冬至之 後,有順陽助生之文,而無鞠獄斷刑之政。朕咨訪儒 雅,稽之典籍,以為王者生殺,宜順時氣。其定律無以 十一月十二月報囚。」

《東夷傳》:夫餘國以臘月祭天,大會連日,飲食歌舞,名 曰「迎鼓。」是時斷刑獄,解囚徒。

《抱朴子·至理篇》:「左慈以氣禁水,著中庭露之,大寒不 冰。」

《吳錄》:魏文帝至廣陵,臨江觀兵,兵有十餘萬,旌旗彌 數百里。權嚴設固守。時大寒冰,舟不得入江。帝見波 濤洶涌,歎曰:「嗟乎!固天所以隔南北也。」遂歸。

《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四年「十二月,帝臨聽訟觀,錄廷 尉洛陽獄囚,親平決焉。」

《禮志》:「武帝泰始六年十二月,帝臨辟雍,行鄉飲酒之 禮。詔曰:『禮儀之廢久矣,乃今復講肄舊典,賜太常絹 百匹,丞、博士及學生牛酒』。」

《元帝本紀》太興元年「十二月癸巳,詔曰:漢高經大梁, 美無忌之賢;齊師入魯,修柳下惠之墓。其吳之高德 名賢或未旌錄者,具條列以聞。」

《五行志》:「穆帝永和九年十二月,桃李華。是時簡文輔 政,事多弛略,舒緩之應也。」

《韓伯傳》:伯母殷氏,高明有行,家貧。窶伯年數歲,至大 寒,母方為作襦,令伯捉熨斗而謂之曰:「且著襦,尋當 作複褌。」伯曰:「不復須。」母問其故,曰:「火在斗中而柄尚 熱,今既著襦,下亦當煖。」母甚異之。

《王延傳》:「延繼母卜氏,嘗盛冬思生魚,敕延求而不獲, 杖之流血。延尋汾叩凌而哭,忽有一魚長五尺,踊出 水上,延取以進母卜氏食之,積日不盡,於是心悟,撫 延如己生。」

《宋書百官志》:「太史令一人,丞一人,掌三辰時日祥瑞 妖災,歲終則奏新曆。」

《法苑珠林》:宋元嘉十五年,羅順為平西府將戍。十二 月放鷹野澤,見鷹雉俱落。於時火燒野草,惟有三尺 許叢草不然。遂披而覓鳥,乃得金菩薩坐像,工製殊 巧,遂收而供之。

《宋書文帝本紀》,元嘉十九年十二月,詔「尼父德表生 民,功被百代,而墳塋荒蕪,荊棘弗剪,可蠲墓側數戶, 以掌洒掃。魯郡上民孔景等五戶,居近孔子墓側,蠲 其課役,供給洒掃,并種松柏六百株。」

《梁書武帝本紀》,天監九年「十二月,輿駕幸國子學,策 試冑子,賜訓授之司各有差。」

《南史梁武帝本紀》:「大同七年十二月,於宮城西立士 林館,延集學者。」

《隋書禮儀志》:「陳制,先元會十日,百官並習儀注,令僕 以下悉公服監之。設庭燎街闕,城上殿前皆嚴兵,百 官各設部位而朝,宮人皆於東堂,隔綺疏而觀。宮門 既無籍,外人但絳衣者亦得入觀。」

《北史徐則傳》:「則入天台山,因絕粒養性,所資惟松水 而已。雖隆冬沍寒,不服綿絮。」

《魏道武帝本紀》:「天興四年冬十二月,集博士儒生,比 眾經文字,義類相從,凡四萬餘字,號曰《眾文經》。」 《魏書高宗本紀》:「和平三年十二月乙卯,制戰陣之法 十有餘條。因大儺耀兵,有飛龍騰蛇、魚麗之變,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