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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之禮也。說經者且曰天子不告朔,尚何責昏庸之魯文也哉?《春秋》書「猶朝廟」 ,即聖人愛禮存羊之意,謂朔雖不告而朝廟不廢,則告朔之禮猶有存者。《公》《穀》皆曰:「猶者可以已也」 ,杜預亦云「可止之辭」 ,大失《春秋》之意。蓋聖人傷魯文之怠慢政事,故特書「不告月,猶朝于廟。」 若曰不如此而尚幸其如此將已而不遂已,是知其不可已而自不能已也。與猶「三望」 、「猶繹」 之義不同。

山堂考索

大衍歸奇以象閏說

大衍之數五十。說曰:「天一地二,合而為五位,每位各 衍為十,故曰《大衍》。」 其用四十有九。說曰「虛其一以 象太極, 分而為二以象兩。」《說》曰:「兩者天地也, 掛 一以象三。」《說》曰:「掛者以蓍歸小指間,三者人也,人與 天地為三, 揲之以四以象四時。」《說》曰:「揲者數也,四 時春夏秋冬也, 歸奇于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 扐而後掛。」《說》曰:「『奇者,四揲之餘也。或一或二或四,扐 指間也。先揲左,以其奇歸於中指、無名指之間,一扐 也。次揲右,以其奇歸于中指、食指間,再扐也。五歲再 閏』者,一變之中自有五節。掛為一節,揲左為二節。歸 左之奇,于扐為三節,揲右為四節。歸右之奇,于扐為 五節。三節一歸奇,象三歲一閏;五節再歸奇,象五」歲 再閏後掛者,再掛之後,復以所餘之蓍合而為一焉。 第二變再分、再掛、再揲也。不言分二,不言揲四,而獨 言掛一者,明第二變不可不掛也。 王弼曰:「演天地 之數,所賴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 不用而用之之道非數,而數以之成,則《易》之太極也。 四十有九,數之極也。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于有,故 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奇說于四揲 之餘,不足復揲也,分而為二,既揲之餘,合掛于一,故 曰再扐而後掛。凡閏者十九年七閏為一章,五歲再 閏者二,故略舉其凡也。 《易》曰:「大衍之數五十,其用 四十有九,歸奇于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 掛。」前志曰:「元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統,三也;四時, 四也。合而為十,成五體。以五成十,大衍之數也。而道 據其一,其餘四十九,所當用也。故蓍以為數,曰象兩。 兩之又以象三,三之又以象四,四之又歸奇,象閏十 九。」歲有餘分滿十九前為閏也及所據,一加之,因以再扐兩之,是 為月法之實。如日法得一,則一月之日數也,而三辰 之會交矣。至五位乘會數,而朔旦冬至,是為章月。四 分月法,為周至。是乘月法。以其一乘章月,是為中法。 參分閏法,為周。至。官乘月法,減中法而約之,則六扐 之數,為一月之閏,其餘七分,此中朔相求之法也。

積餘分置閏說

按《堯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 蓋以周天之度推之,此特人事參攷上天,故以二十 八宿分其度,及星辰次舍循環一位,乃知上天之度, 有三百六十五度外,只四分度之一。只此四分度之 一有差,乃一歲剋出六日為剩。又一歲抽出六月小, 故得六日。湊剋出六日,遂一歲合得十二日,積三年 已得三十六日,即置一閏。又積至二年後,得二十四 日,湊前閏所剩六日,又得三十日足,於是再閏。所謂 「三年一閏,五歲再閏」,職此之由也。閏既成,則春、夏秋 冬四時從而定矣。故曰:「閏以定四時成歲。」

閏月斗指兩辰間說

閏月斗指兩辰間,古今之所常驗。大概以閏月無中 氣,亦非常月所可比。而斗之居中央,臨四方,分陰陽, 建四時,均五行,移節度,定諸紀,在遷、固等史必云皆 繫於斗者,的以斗之所指未嘗有差故也。是以《月令》 取昏旦之中星,以王弼文必以月建之辰為取信者, 不無謂也。

詔王居門說

《禮記外傳》云:「明堂,古天子布政之宮,在國南十里之 內。七里之外,南方陽明之地,故謂之明堂。太廟青陽, 三者之制同也。」即周制唐虞時為「五府。」府聚也合五帝之神而祭之 夏,謂太廟為「世室。」言世世不改商人謂路寢為重屋,周人 謂五府為明堂,為其形制同,故在舉其名。夏氏一堂 之上為五室:木室在東北,火室在東南,金室在西南, 水室在西北,土室在中南陛,三階,三面九一。五室者, 象天地裁五行生於四時,故每室有四達,四窗相對, 一室有八窗,象八節。夾室之窗《周》人「上有圓屋。」即太廟之宣室以 《月令》言之,則十二室依十二辰以應其月之令。四隅 有八室,各以左右個言之。個者隅也各有室不相通也今之東西廟亦以個名 「中央正面」,各當四仲之月。正子正卯正午正酉也通謂之廟。東 則青陽太廟,西則總章太廟,南則明堂太廟,北則元 堂太廟,四面各五門,此閏月詔王居門,即《玉藻》云每 月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若閏月則闔門左扉而聽 朔於明堂門中,還處路寢門終月是也。《周官太史注》, 亦謂門,路寢門也。鄭司農云:「月令分十二月,在青陽、 明堂、總章、元堂左右之位。惟閏月無所」居,居於門,故 於文王在門為閏。《外傳》又云:「天子五門,自外入內,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