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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皋門,其二庫門,其中雉門,其四應門。極內則路 門。」又云:「路門即路寢之門。」然閏月必取寢門為言者, 蓋閏月聽朔,則亦明堂門中還處,則路寢終月故也。

《周禮圖》云:「閏非四時之正,而四時不得則不正。」 太

史必於閏月詔王居門。蓋歲月日時固有常矣,而置 閏則無常。無常者變也,有常者待是而後成,王於是 乎居門。以門者,一闔一闢而無常,利用出入,有常者 待是而後成也。蓋有常以為利,無常以為用者,天道 之自然,王之所為,凡所以承天而已。法於四時,春則 青陽,夏則明堂,秋則總章,冬則元堂,其居固有常矣, 而「閏月居門」,凡以明此而已。

齊東野語

漢改秦曆始置閏

余嘗攷《春秋》置閏之異於前矣。後閱程氏《考古編》,謂 「漢初不獨襲秦正朔,亦因秦曆以十月為歲首,不置 閏。當閏之歲,率歸餘於終,為後九月。」《漢紀表》及《史記》 自高帝至文帝,其書後九月皆同,是未嘗推時定閏 也。至太初九年,改用夏正,以建寅為歲首,然猶歷十 四載,至征和二年,始於四月後書閏月,豈史失書耶? 抑自此始置閏也?余因其說深疑之,精思其失,頗得 其說焉。葢閏月之不書者,亦偶以其時無可書之事 耳。正如《春秋經》桓公四年、七年,其所紀事至夏而止, 以是年秋、冬無可紀之事也。定公十四年至秋而止, 亦以是年冬,無可紀之事也。魯史紀事之法大率如 此,其於閏月亦然。觀文公六年《經》書閏月不告月,《春 秋》書閏,方見於此。復以杜預《長曆》攷之,自隱至哀凡 更三十餘閏,至此方書,豈曰前乎?此者皆史失書,抑 豈曰自此始有閏耶?今漢紀事,正效《春秋》,如太初元 年、三年,天漢元年、三年,皆止于秋,太始元年則止于 夏,皆以其後無事可紀,故不書耳。然則閏月不書,亦 若是乎?蓋三歲一閏,「五歲再閏,古曆法也。」若謂自此 始置閏,則合自此後三歲、五歲累累書之。然自征和 二年至後元元年,當置閏而不書,自後元二年至昭 帝始元元年,乃因事而後書,其後當閏歲,又皆不書。 是知不書者,偶無事耳。然則非史失書,亦非自此置 閏也。雖然,此非予臆說也。復證以《史記》曆書,「自太初 更曆」以至征和也。如「太初二年,天漢元年、四年,太始 二年」,皆有閏,則知余言似可信云。

長曆紀閏疏數

以杜征南《長曆》考《春秋》之月日,雖甚精密,而其置閏 之法竊有疑焉。如隱公二年閏十二月,五年、七年亦 皆閏十二月,然猶是三歲一閏,五歲再閏。如莊公二 十年置閏,其後則二十四年以至二十八年,皆以四 歲一閏,無乃失之疏乎?僖公十二年閏至十七年方 閏,二十五年閏至三十年方閏,率以五歲一閏,何其 愈疏乎?如定公八年置閏,其後則十年以至十二年、 十四年,皆以二年一閏,無乃失之數乎?閔之二年辛 酉既閏矣,僖之元年壬戌又閏,僖之七年、八年,哀之 十四年、十五年,皆以連歲置閏,何其愈數乎?至于襄 之二十七年,一歲之間頓置兩閏,蓋曰「十一月辰在 申,司曆過也。」于是既覺其謬,故前閏「建酉,後閏建戌, 以應天正。」然前乎此者,二十一年既有閏,二十四年、 二十六年又有閏。歷年凡六,置閏者三,何緣至此失 閏已再,而頓置兩閏乎?近則十餘月,遠或二十餘年, 其疏數殆不可曉。併著于此,以叩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