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3 (1700-1725).djvu/64

此页尚未校对

《春秋》致譏。故先儒期喪歲數沒閏,大功以下,月數數 閏。所以吳商云:『舍閏以正期』。允協情理,沒閏之理,固 在言先。」

《梁武帝本紀》:「天監十二年春正月辛巳,新作太極殿, 改為十三間,以從閏數。」

《玉海》:「梁武帝命陶弘景造神劎十三,以象閏月。」 《陳書。宣帝本紀》,「太建七年閏九月,甘露頻降樂遊園 苑。丁未,輿駕幸樂遊苑採甘露,宴群臣。詔於苑龍舟 山立甘露亭。」

《魏書世宗本紀》:「世宗宣武皇帝,諱恪,高祖孝文皇帝 第二子,母曰高夫人。初夢為日所逐,避於床下,日化 為龍,繞己數匝,寤而驚悸,既而有娠。太和七年閏四 月,生帝於平城宮。」

《高祖本紀》:太和十有二年「九月閏月甲子,帝觀築圜 丘於南郊。」

《靈徵志》:「太和十五年閏月,濟州獻三足烏。」

《世宗本紀》:延昌二年「閏二月辛丑,以苑牧之地賜代 遷民無田者。」

《隋書文帝本紀》:開皇九年「夏四月閏月丁丑,頒木魚 符於總管、刺史,雌一雄一。」

《通鑑》:武德二年閏二月甲辰,上考第,群臣以李綱、孫 伏伽為第一,因置酒高會,謂裴寂等曰:「李綱差進盡 忠款,孫伏伽可謂誠直。朕視卿如愛子,卿當視朕如 慈父。」因命捨君臣之敬,極歡而罷。

《唐會要》:「武德七年閏四月十三日,長安古城鹽渠水 中生鹽,色紅白而味甘,狀如方印。」

《通鑑》:貞觀元年三月閏月壬申,上謂太子少師蕭瑀 曰:「朕少好弓矢,得良弓十數,自謂無以加,近以示弓 工,乃曰『皆非良材』。朕問其故,工曰:『木心不直則脈理 皆邪,弓雖勁而發矢不直』。朕始悟曏者辨之未精也。 朕以弓矢定四方,識之猶未能盡,況天下之務,其能 遍知乎?」乃令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書內省,數延見, 問以民間疾苦政事得失。

《實錄》:「貞觀六年閏八月乙卯,宴近臣於丹宵殿樓,賜 錢帛。」

《通鑑》:貞觀六年秋八月閏月戊辰,祕樞少監虞世南 上《聖德論》,上賜手詔稱:「卿論太高,朕何敢擬上古,但 比近世差勝耳。然卿適睹其始,未知其終,若朕能慎 終如始,則此論可傳;如或不然,恐徒使後世笑卿也。」 《冊府元龜》:貞觀六年閏八月己巳,至慶善宮,宴三品 以上於渭濱,賦五言詩。

《唐會要》:貞觀二十年閏三月四日,詔:「宜令修纂所更 撰《晉書》,銓次舊聞,裁成義類,如修《五代史》故事。」於是 司空房元齡、中書令褚遂良、太子左庶子許敬宗掌 其事,以臧榮緒《晉書》為本,為十紀、十志、七十列傳,三 十載,記其太宗所著宣、武二帝及陸機、王羲之四論, 稱制旨焉。

《唐書高宗本紀》:「顯慶四年閏十月辛巳,賜民八十以 上氈衾粟帛。」

《曆志》:「永昌元年十一月改元載初用周正,以十二月 為臘月,建寅月為一月。神功二年,司曆以臘為閏。而 前歲之晦月見東方。太后詔以正月為閏十月。是歲 甲子南至,改元聖曆。」

《唐會要》:「開元二年閏二月,祀龍池。」

開元十二年閏十二月,百官上表請封岳,手詔不從。 於是侍中源乾曜、中書令張說上言曰:「自古受命居 大寶者,必登崇高丘,行封禪之禮。高宗因文武之業, 盛岱亭之禮。《方策》所記,虞夏同風。陛下即位十有四 載,創九廟,禮二郊,睦九族,友兄弟,天平地成,人和歲 稔,可以拜於神明矣。」從之。

《通鑑》:開元二十九年,上夢元元皇帝告云:「吾有像在 京城西南百餘里,汝遣人求之,吾當與汝興慶宮相 見。」上遣使求得之於盩厔樓觀山間。夏閏四月,迎置 興慶宮。

《舊唐書元宗本紀》:「天寶八載閏六月丁卯,上御含元 殿受冊,大赦。」

《春明退朝錄》:上元三年閏三月戊子敕:「制敕施行,既 為永式,比用白紙,多有蟲蠹。自今已後,尚書省頒下 諸司及州下縣,宜並用黃紙。」

《通鑑》:「大曆十四年閏五月丙戌,詔曰:『澤州刺史李』」 上《慶雲圖》:「朕以時和年豐為嘉祥,以進賢顯忠為良 瑞,如卿雲靈芝,珍禽奇獸,怪草異木,何益於人!布告 天下,自今有此,無得上獻。」先是,諸國屢獻馴象,凡四 十有二。上曰:「象費豢養而違物性,將安用之!」命縱於 荊山之陽。又罷梨園使及樂工三百餘人,所留者悉 隸太常。

《唐書德宗本紀》:「大曆十四年閏五月戊寅,罷山南貢 枇杷、江南甘橘非供宗廟者。癸未,罷劎南貢生春酒。 丙戌,罷獻祥瑞貢器,以金銀飾者還之。」

《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十一年閏八月己丑,國子司 業裴澄表上《乘輿月令》十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