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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龍祈雨之法。丁亥,攽諸路,令長吏精潔行之。 《宋史五行志》:「咸平二年閏二月,宣、池、歙、杭、越、睦、衢、婺 諸州箭竹生米如稻。」

景德四年閏五月四日,中書門下言:「考試應制科陳 絳等文論,陳絳、夏竦、史良三人,詞理稍優,可預召試。」 上謂輔臣曰:「比設此科,欲求才識。若但考文藝,則積 學者方能中選。苟有濟時之才,安得而知朕以為《六 經》之旨,聖人用心,固與子史異矣。今策問宜有經義, 參之時務。」王旦曰:「文風丕變,由陛下道化。」因命兩制 各上策問而擇用之。

大中祥符三年閏二月壬子,翰林天文邢中和言:「正 旦至二月終,日珥赤黃者十七,青赤者九,冠氣八,承 氣六,戴氣五,日有黃色二、五色雲見一,背氣三。占曰: 『國家有大慶之兆。願進賢恤刑,治兵經武。其間背氣, 宜謹邊防』。」上嘉之。

《長編》:「大中祥符三年閏二月甲寅,冬官正韓顯符造 銅渾儀成,并上所著經十卷。其制則本唐李淳風及 一行之遺法云。」

《玉海》:「大中祥符三年閏二月,龜茲貢馬、玉鞍勒。 大中祥符三年閏二月二十七日丁丑,召輔臣至宣 聖殿朝拜太宗聖容,帝作《賞景觀花詩》以賜,從官即 席賦詩。又御水心殿垂釣,遂宴金華殿。小苑花皆太 宗命中黃門所植,滋茂異常,輔臣所未至也。」

大中祥符五年閏十月丙子,出玉宸殿新稻賜輔臣。 上曰:「禁中種稻,暇日臨觀刈穫,見其勞力,愈知耕農 可念也。」並以聖製七言詩示之。丁丑,作《舒州瑞石符 應》七言詩,謁謝啟聖院太宗神御殿。

《山堂考索》:「宋大中祥符五年閏十月,以聖祖降詔,詣 太廟行告謝之禮,命置五使如郊禮。」

《宋史五行志》:「大中祥符八年閏六月,眉山縣民楊文 繼、邛州李義田禾,並一莖九穗。」

《玉海》:大中祥符八年閏六月庚寅,作七言詩賜童子 蔡伯俙。伯俙四歲,誦詩百餘篇,上召禁中,命為正字。 天禧三年閏四月丁未,醴泉出京師拱聖營。上謂輔 臣曰:「營卒初睹龜,建真武祠,今泉出其側,有疾者飲 之多愈。」甲寅,命王欽若建觀,名祥源。庚戌,幸玉津園 觀刈麥。

天聖七年,夏竦執政,請復制舉,廣置科目,以收遺才。 上從之。閏二月二十三日壬子,上御延和殿,謂宰臣 曰:「近夏竦奏,自古得賢則治,失賢則亂。漢、唐之間多 選賢良文學之士,以條時政得失。朕亦欲天下英豪 皆登於朝,宜廣科目,以收賢才。」於是置賢良方正直 言極諫科。博達墳典明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 「科,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識洞韜略運籌決勝科,軍 謀弘遠才任邊寄科,應內外朝官不帶臺省館閣職 事、不犯贓罪及私罪輕者,許少卿監以上奏舉,或於 逐處及閤門進策論十卷,每卷五道,下兩制看詳,詞 理優長者召赴祕閣,試論六首,合格試制策一道。」又 置書判拔萃科,應選人除流外人,如「實有才業者,不 犯贓罪及私罪情理輕者,並於逐處及南曹投狀。乞 應先錄判詞三十首為三卷,於流內銓或附逓投納。 本銓差官看詳,詞理優長者召試,判十道,共限二千 字以上,合格即就御試。又置高蹈丘園、沉淪草澤、茂 才異等,通為十科,並許白衣舉人非工商雜類、本路 轉運司長吏奏舉,或於本貫投狀乞應仍授《策論》十 卷五十道,差官看詳,委有文行可稱,封送禮部選擇 召試。」

《宋會要》:慶曆二年閏九月,天章侍講王洙言:「國子監 每科詔下品官子弟試藝,給牒充廣文、太學、律學三 館生或至千餘人,即隨秋賦。既而生徒散歸,講官倚 席,但為遊士寄應之所,殊無國子肄習之法。國子監 詳定,請聽學五百日,方許取解釋奠陪位。又,國學惟 七品以上子孫試補,八品以下至庶人子不與,致容 偽妄。宜倣唐制立四門學,示國家育才之廣。」詔可。 《宋史·律曆志》。皇祐圭表,小寒測景,長一丈二尺四寸。 二年庚寅閏十一月十五日戊辰,雲霠不測。

《樂志》:「皇祐二年閏十一月,中書門下集兩制太常官, 置局於祕閣,詳定大樂。」

《五行志》:「皇祐三年閏六月,資州麥秀兩岐。」

《天文志》:嘉祐四年正月朔,日食。日官楊維德等欲移 閏以避,仁宗曰:「閏以正天時,授民事。」不許。

鄭樵《金石略》:治平元年閏五月二日,耀州所獻「受命 寶、玉簡,赴都堂參驗,命宰臣書玉簡,以『天授傳國受 命之寶』為文,蓋漢、魏間物也。」

《玉海》:治平元年閏五月辛未,詔「御史臺、閣門舊十日 具文武細書班簿以進,自今大書為冊,月上之。」又詔 樞密院季一進者,亦令為冊。

《宋史河渠志》:「熙寧二年閏十一月,詔以府界道路積 水,妨民輸納,命都水監差官溝畎。」

《玉海》:元祐元年閏二月十九日丁未,詔曰:「漢家致孝, 有朝夕供御之廷;唐室承顏,嚴歲時慶賀之禮。逮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