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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續文獻通考》:「宣德五年冬閏十二月二十夜,含譽星

見於九斿,大如彈丸,色黃白,光耀有彗,群臣表賀。」 榜葛剌,本忻都州府西天東印度也,曆有十二月,無 閏。

閏月部雜錄

《書經舜典》:「三載考績。」「三年一閏」,天道成,人亦可以 成功,故以三年考校其功之成否也。

《左傳》:「晉人不得志於鄭,以諸侯復伐之。十二月癸亥, 門其三門。閏月戊寅,濟於陰阪。」以《長曆》參校上下, 此年不得有閏月,戊寅是十二月二十日,疑「閏月」當 為「門五日」,「五」字上與「門」合為「閏」,則後學者自然轉日 為月。晉攻鄭,門門各五日,自癸亥至戊寅,凡十五日 也。

《春秋元命苞》:「三年一閏以起紀。」紀,法也。三年加以 一閏,以成歲也。

《素問·六節藏象論篇》「岐伯曰:『行有分紀,周有道里,日 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奇,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 而成歲,積氣餘而盈閏矣』。」

《史記歷書》:「黃帝考定星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閏餘, 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異業,敬而不 瀆,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災禍不生,所求不匱。」 「物」,事也,人皆順事而享福也。

《漢書律歷志》:「魯歷不正,以閏餘一之歲為蔀首。」當 以閏盡歲為蔀首。今失正未盡一歲,便以為蔀首也。 文公元年,距辛亥朔旦冬至,二十九歲,是歲閏餘十 三正。小雪。閏當在十一月後而在三月,故《傳》曰:「非禮 也。」

《後漢書律歷志》:「承聖帝之命,若昊天典曆,象三辰以 授民事,立閏定時,以成歲功,羲、和其隆也。」

《朱浮傳》,「五年再閏,天道乃備。天地之靈猶五載以成 其化,況人道哉!」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日行一度。一年十二月,除小月六日,即一歲三百五 十四日,是為每歲日行天餘一十一度四分度之一 不匝,一年餘十一日四分日之一,故三年即餘三十 三日四分日之三。閏月又小,是五年即得再閏。 《張純傳》:「三年一閏,天氣小備。五年再閏,天氣大備。故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白虎通巡狩》篇:「所以五歲巡狩何?為太煩也,過五年 為太疏也。因天道時有所生,歲有所成,三歲一閏,天 道小備;五歲再閏,天道大備。故五歲一巡狩。」

《日月篇》:「月有閏餘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 一,歲十二月,日過十二度,故三年一閏,五年再閏,明 陰不足,陽有餘也。故讖曰:『閏者陽之餘』。」

《說文》:餘分之月,五歲再閏。告朔之禮,天子居宗廟,閏 月居門中,從王在門中。《周禮》曰:「閏月,王居門中,終月 也。」

《獨斷》閏月者,所以補小月之減日,以正歲數,故「三年 一閏,五歲再閏。」

《宋書曆志》:祖沖之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 十四閏。戴法興議:「夫日有緩急,故斗有闊狹。古人制 章,立為中格,年積十九,常有七閏,晷或虛盈,此不可 革。沖之削閏壞章,倍減餘數,則一百三十九年二月, 於四分之料,頓少一日,七千四百二十九年,輒失一 閏。夫日少則先時,閏失則事悖。竊聞時以作事,事以 厚生」,以此乃「生人之大本,曆數之所先。」愚恐非沖之 淺慮,妄可穿鑿。

沈約《光宅寺剎下銘序》「大梁天監六年,歲次星紀,月 旅黃鍾,閏十月二十三日戊寅仲冬之節也。乃樹剎 元壤,表峻蒼雲,下洞淵泉,仰迫星漢。」

《齊民要術》:「凡田,欲早晚相雜,有閏之歲,節氣近後,宜 晚田。」

《舊唐書禮儀志》明堂,「按書一年十二月并象閏,故高 一丈三尺。」

《曆志》:「綜中朔盈虛分累益、歸餘之掛,每其月閏衰。」 凡歸餘之掛五萬六千七百六十以上,其歲有閏。因 考其閏衰,滿掛限以上,其月及合置閏,或有進退,皆 以定朔《無中氣》裁焉。

《唐書曆志》:「前朔後朔,迭相推校,盈朒之課,據實為準, 損不侵朒,益不遇盈。定朔日名與次朔同者大,不同 者小,無中氣者為閏月。」

《麟德曆》有總法,《開元曆》有通法,故積歲如月分之數, 而後閏餘皆盡。

《張齊賢傳》,《穀梁氏》稱:閏月天子不告朔,它月故告朔 矣。《左氏》言:魯不告閏朔,為棄時政,則諸侯雖閏告朔 矣。《周太史》「頒朔於邦國。」《玉藻》:「閏月王居門。」是天子雖 閏,亦告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