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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策餘八千八十什乘元中,以減《周天》,得策餘。

周至五十七。參閏法,得《周至》。

《統母》水金相乘為十二,是為「歲星小周。」小周乘《巛策》 為一千七百二十八,是為歲星歲數。

見中分二萬七百三十六。

積中十三,中餘百五十七。

見中法:一千五百八十三。見數也

見閏分萬二千九十六。

積月,十三。

月餘,一萬五千七十九。

見月法,三萬七十七。

見中日法七百三十萬八千七百一十一。

見月日法二百四十三萬六千二百三十七。

金火相乘為八,又以火乘之為十六而小復。《小復》乘 「乾策」,為三千四百五十六,是為太白歲數。

見中分:四萬一千四百七十二。

積中:十九;中餘四百一十三。

見中法:二千一百六十一。復數

見閏分二萬四千一百九十二。

積月十九。月餘三萬二千三十九。

見月法,四萬一千五十九。

晨中分二萬三千三百二十八。

積中:七,中餘千七百一十八。

夕中分,萬八千一百四十四。

積中:八,中餘,八百五十六。

晨閏分萬三千六百八。

積月十一;月餘,五千一百九十一。

夕閏分,萬五百八十四。

積月八,月餘,二萬六千八百四十八。

見中日法九百九十七萬七千三百三十七。

見月日法三百三十二萬五千七百七十九。

土木相乘而合,經緯為三十,是為鎮星《小周》。《小周》乘 巛策為四千三百二十,是為鎮星。歲數 見《中分》五萬一千八百四十。

積中:十二,中餘千七百四十。

見中法:四千一百七十五。見數也

見閏分三萬二百四十。

積月十二,月餘六萬三千三百。

見月法,七萬九千三百二十五。

見中日法千九百二十七萬五千九百七十五。 見月日法六百四十二萬五千三百二十五。

《火經》特成,故二歲而過初。三十二過初,為六十四歲 而小周。小周乘《乾策》,則太陽大周,為萬三千八百二 十四歲,是為熒惑歲數。

見中分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積中:二十五;中餘四千一百六十三。

見中法:六千四百六十九。見數也

見閏分九萬六千七百六十八。

積月二十六,月餘五萬二千九百五十四。

見月法,十二萬一千九百一十一。

見中日法二千九百八十六萬七千三百七十三。 見月日法九百九十五萬五千七百九十一。

「《水經》特成」,故一歲而及初,六十四及初而小復。《小復》 乘巛策,則太陰大周為九千二百一十六歲,是為辰 星歲數。

見中分十一萬五百九十二。

積中,三,中餘,二萬二千四百六十九。

見中法:二萬九千四十一。復數也

見閏分六萬四千五百一十二。

積月三;月餘,五十一萬四百二十三。

見月法,五十五萬一千七百七十九。

晨中分六萬二千二百八。

積中,二,中餘,四千一百二十六。

夕中分,四萬八千三百八十四。

積中:一,中餘萬九千三百四十三。

晨閏分三萬六千二百八十八。

積月二;月餘,十一萬四千六百八十二。

夕閏分,二萬八千二百二十四。

積月:一;月餘,三十九萬五千七百四十一。

見中日法一億三千四百八萬二千二百九十七。 見月日法四千四百六十九萬四千九十九。

合太陰、太陽之歲數而中分之,各萬一千五百二十, 「陽施其氣,陰成其物。」以星行率減歲數,餘則見數也。 東九西七乘歲數,并九七為法,得一金水晨夕歲數。 以歲中乘歲數,是為星見中分。

星見數,是為「見中法。」

以歲閏乘歲數,是為「星見閏分。」

以章歲乘見數,是為「見月法。」

以元法乘見數,是為「見中日法。」

以統法乘見數,是為「見月日法。」

五步。木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