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既。餘以三萬二百三十五為法,得一為不食分;不 盡者,半法已上為半強,已下為半弱,以減十五,餘為 食分。
推日食分術
在秋分前者,以去夏至日數乘二千,以減去交餘,餘 為「不食餘。」不足減者,反減十八萬四千,餘為不食餘。
亦減朢差,為定法。其交值縮並,不減朢差,直以朢差,為定法。
在《啟蟄》後者,以去夏至日數乘千五百以減之,秋分 至《啟蟄》均減十八萬四千,不足減者,如前。大寒至小 滿去後交五時外,皆去不食。餘一時。時差減者,先交 減之,後交加之,不足減者食。既值加,先交減之,不足 減者食。
求所起內道西北,虧東北;外道西南,虧東南。十三分 以上,正左起。
虧皆據甚時,月則行上起。
氣, 日出、 日入、 冬至 辰。〈六十八刻之五十〉 申七刻。〈分刻之四十〉 小寒, 辰。〈三十二分〉 申七刻。〈四十八分〉 大寒 卯八刻。〈四十九分〉 酉。〈一分〉 〈小雪 立春〉 卯七刻。〈二十九分〉 酉。〈五十二分〉 〈立冬 驚蟄〉 卯六刻。〈二十五分〉 酉一刻。〈五十一分〉 〈霜降 雨水〉 卯五刻。〈十三分〉 酉三刻。〈七分〉 〈寒露 春分〉 卯三刻。〈五十五分〉 酉四刻。〈十五分〉 〈秋分 清明〉 卯二刻。〈四十七分〉 酉五刻。〈四十三分〉 〈白露 穀雨〉 卯一刻。〈二十八分〉 酉六刻。〈五十一分〉 〈處暑 立夏〉 卯。〈二十八分〉 酉七刻。〈五十三分〉 〈立秋 小滿〉 寅八刻。〈三分〉 戌。〈十七分〉 〈大暑 芒種〉 寅七刻。〈三十六分〉 戌。〈四十四分〉 〈小暑 夏至〉 寅七刻。〈四十分〉 戌。〈五十分〉
求日出入所在術
「以所入氣辰刻及分,與後氣辰刻及分相減,餘乘入 氣日筭,如十五得一,以損益所入氣,依刻及分為定 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