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也。〈顓頊曰重黎〉承聖帝之命,若昊天典曆,象三辰以授
民事,「立閏定時以成歲功」,羲、和其隆也。〈唐虞夏商曰羲和〉取 象金火。革命創制,治曆明時,應天順民,湯武其盛也。 〈月令章句曰帝舜葉時月正日湯武革命治曆明時言承平者葉之承亂者革之〉及王德之 衰也,無道之君亂之於上,頑愚之史失之於下。夏后 之時,羲和淫湎,廢時亂日,引乃征之。「紂作淫虐,喪其 甲子,武王誅之。」夫能貞而明之者,其興也勃焉;回而 敗之者,其亡也忽焉。巍巍乎若道,天地之綱紀,帝王 之壯事,是以聖人寶焉,君子勤之。夫《曆》有聖人之德 六焉:以本氣者尚其體,以綜數者尚其文,「以考類者 尚其象,以作事者尚其時,以占往者尚其源,以知來 者尚其流,大業載之,吉凶生焉。是以君子將有興焉 咨焉,而以從事受命而莫之違也。若夫用天因地,揆 時施教,頒諸明堂,以為民極者,莫大乎《月令》。帝王之 大司備矣,天下之能事畢矣。過此而往,群忌苟禁,君 子未之或知也。」斗之二十一度,去極至遠也。日在焉 而冬至,群物於是乎生。故律首《黃鐘》,曆始冬至,月先 建子,時平夜半。當漢高皇帝受命四十有五歲,陽在 上章,陰在執徐,冬十有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日 月閏積之數,皆自此始,立元正朔,謂之《漢曆》。又上兩 元而月食,五星之元,並發端焉。曆數之生也,乃立儀 表,以校日「景,景長則日遠,天度之端也。日發其端,周 而為歲。然其景不復,四周千四百六十一日而景復 初,是則日行之終。」以周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 之一,為歲之日數。日日行一度,亦為天度。察日月俱 發度端。〈即是起舍合朔〉「日行十九周,月行二百五十四周,復 會于端,是則月行之終也。」以日周除月周,得一歲周 天之數。以日一周減之,餘十二十九分之七,則月行 過周及日行之數也。為一歲之月。以除一歲日為一 月之數。月之餘分積滿其法,得一月。月成,則其歲月 大,四時推移,故置十二中,以定月位。有朔而無中者, 為閏月中之始。日。節與中為二十四氣。以除一歲日, 為一氣之日數也。其分積而成日為沒。并歲氣之分, 如法為一歲沒沒分于終中,中終于冬至。冬至之分, 積如其法,得一日四歲而終。月分成閏。閏七而盡,其 歲十九,名之曰「章。」章首分盡,四之俱終,名之曰「蔀。」以 一歲日乘之,為蔀之日數也。以甲子命之,二十而復 其初。是以二十《蔀》為紀,紀歲,青龍未終。三終歲後復 青龍為元。元法四千五百六十。
《樂葉圖徵》曰:「天元以甲子朔旦冬至,日月起於牽牛之初,右行二十八宿,以考王者終始,或盡一,其曆數或不能盡一。以四千五百六十為紀,甲寅窮。」 宋均曰:「紀即元也。四千五百六十者,五行相代,一終之大數也。王者即位,或遇其統,或不盡其數,故一共以四千五百六十為甲寅之終也。王者起必易元,故不復沿」 前而終言之也。韓子曰:「四千五百六十歲為一元」 ,元中有厄,故聖人有九歲之畜,以備之也。
紀法,千五百二十。〈月令章句曰紀選復故曆〉
紀月,萬八千八百。
蔀法,七十六。〈月令章句曰七十六歲為蔀首〉
蔀月,九百四十。
《章法》,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月令章句曰十九歲七閏月為一章〉 周天,千四百六十一。
日法,四。
蔀日,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
沒數二十一,為「章閏。」
通法,四百八十七。
「沒法七因」為章閏。
日餘,百六十八。
中法,四十二。
《大周》,三十四萬三千三百三十五。
月周,千一十六。
月食數之生也,乃記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復 既。其月食百三十五,率之相除,得五百二十三之二 十而一食,以除一歲之月,得歲有再食五百一十三 分之五十也。分終其法,因以與蔀相約,得四與二十 七五之會二千五十二,二十而與元會。
《元會》,四萬一千四十。
蔀會,三千五十三。
歲數,五百一十三。
食數,千八十一。
月數,百二十五。
食法,二十二。
《推入蔀術》曰:「以元法除去上元,其餘以紀法除之,所 得數從天紀,算外,則所入紀也。不滿紀法者,入紀年 數也。以蔀法除之,所得數從甲子蔀起,算外,所入紀 歲名,命之算上,即所求年太歲所在。」
推月食所入蔀會年:以《元會》除去上元,其餘以蔀會 除之,所得以七十二乘之,滿六十除去之,餘以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