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5 (1700-1725).djvu/26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推日明所入度分,術曰:「置其月節氣夜漏之數,以蔀

法乘之,二百除之得一分,即夜半到明所行分也。以 增夜半日所在度分,為明所在度分也。」

求昏日所入度:以夜半到明日所行分,分減蔀法,其 餘即夜半到昏所行分也。以加夜半所在度分,為昏 日所在度也。

推月明所入度分術曰:「置其節氣夜半之數,以月周 乘之,以二百除之為積分。積分滿蔀法得一,以增夜 半度,即明月所在度也。」

求昏月所入度:以明積分減月周,其餘滿蔀法得一 度,加夜半,則昏月所在度也。

推弦朢日所入星度術曰:「置合朔度分之數,加七度 三百五十九分四分之三,宿次除之,即得上弦日所 入宿度分也。」

求朢下弦加除如前法,小分四從,大分滿蔀月從度, 推弦、朢月所入星度術曰:「置月合朔度分之數,加度 九十八,加分六百五十三半,以宿次除之,即上弦月 所入宿度分也。」

求朢下弦,加除如前,分滿蔀月從度。

推《月食術》曰:「置入蔀會年數,減一,以食數乘之,滿歲 數得一,名曰積食,不滿為食餘。以月數乘積,滿食法 得一,名為積月,不滿為月餘分。積月以章月除去之, 其餘為入章月數。當先除入章閏,乃以十二除去之, 不滿者命以十一月,算盡之外,則前年十一月前食 月也。」

求入章閏者,置入章月,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則 入章閏數也。餘分滿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 一為食。在閏月。閏或進退,以朔日定之。求後食,加五 百二十分,滿法得一,月數,命之如法,其分盡食算上。 推月食朔日。術曰:置食積月之數,以二十九乘之,為 積日。又以四百九十乘積月,滿蔀月得一,以并積日, 以六十除之,其餘以所會蔀名命之,算盡之外,則前 年天正前食月朔日也。

求食日,加大餘十四,小餘七百一十九半,小餘滿蔀 月為大餘。大餘命如前,則食日也。

求後食朔及日:皆加大餘二十七,小餘六百一十五。 其月餘分不滿二十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百 九十九。其食小餘者,當以漏刻課之。夜漏未盡,以算 上,為《日一術》,以歲數去上元,餘以為積月,以百一十 二乘之,滿月數去之,餘滿食法得一,則天正後食也。 推諸加時,以十二乘小餘,先減如法之半,得一時。其 餘乃以法除之,所得筭之數,從夜半子起,筭盡之外, 則所加時也。

推諸上水漏刻,以百乘其小餘,滿其法得一刻,不滿 法,法什之,滿法得一分。積刻。先減所入節氣夜漏之 半,其餘為晝上水之數;過晝漏去之,餘為夜上水數。 其刻不滿夜漏半者,乃減之,餘為昨夜未晝。其弦、朢, 其日五。星數之生也,各記於日,與周天度相約而為 率,以章法乘周率為用法,章月乘日率,如月法為積 月月餘。以月之月乘積,為朔大小餘乘,為入月日餘。 以日法乘周率,為日度法。以率去日率,餘以乘周天, 如日度法,為度之餘也。日率相約取之,得二千九百 九十萬一千六百二十一億五十八萬二千三百,而 五。星終如蔀之數,與元通。

周率,四千三百二十七。

日率,四千七百二十五。

合積月,十三。

月餘,四萬一千六百六。

月法,八萬二千二百一十三。

《大餘》二十三。

小餘,八百四十七。

虛分,九十三。

入月日,十五。

日餘,萬四千六百四十七。

日度法,萬七千三百八。

積度,三十三。

度餘,萬三百一十四。

《周率》,八百七十九。

日率,千八百七十六。

合積月,二十六。

月餘,六千六百三十四。

月法,萬六千七百一。

《大餘》四十七。

小餘,七百五十四。

虛分,一百八十六。

入月日,十一。

日餘,千八百七十二。

日度法,三千五百一十六。

積度:四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