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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推朔

術曰:以通數乘積月,為朔積分,如日法而一,為積日, 不盡為小餘。以六十去積日,餘為大餘。大餘命以紀, 筭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

求次月

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二千四百一十九,小餘滿日法 從大餘,命如前,次月朔日也。小餘二千一百四十以 上,其月大也。

推弦朢

加朔大餘七,小餘千七百四十四、小分一,小分滿二 從小餘,小餘滿日法從大餘,大餘滿六十去之,餘命 以紀,算外,上弦日也。又加,得朢、下弦後月朔。其月蝕 朢者,定小餘如所近中節間限,限數以下者,算上為 日。朢在中節前後各四日以還者,視限數。朢在中節 前後各五日以上者,視間限。

推二十四氣

術曰:置所入紀年,外所求,以餘數乘之,滿紀法為大 餘,不盡為小餘。大餘滿六十去之,餘命以紀,算外,天 正十一月冬至日也。

求次氣

加大餘十五,小餘四百二,小分十一,小分滿氣法從 小餘,滿紀從大餘,命如前,次氣日也。

推閏月

術曰:「以閏餘減章歲,餘以歲中乘之,滿章閏得一月, 餘滿半法以上,亦得一月,數從天正十一月起,筭外 閏月也。閏有進退,以無中氣御之。」

大雪,《十一月節》。  限數千二百四十二間限千二百四十八 冬至,十一月中。  限數千二百五十四間限千二百四十五 《小寒》,十二月節。  限數千二百三十五間限千二百二十四 大寒,十二月中。  限數千二百一十三間限千一百九十二 《立春》,正月節。   限數千一百七十二間限千一百三十七 雨水,正月中。   限數千一百一十二間限千九十三 驚蟄,二月節。   限數千六十五間限千二十五 春分,二月中。   限數千八間限九百七十九 《清明,三月節》。   限數九百五十一間限九百二十五 《穀雨》,三月中,   限數九百間限八百七十九 《立夏》,《四月節》。   限數八百五十七間限八百四十 小滿,四月中。   限數八百二十二間限八百一十三 芒種,五月節。   限數八百間限七百九十九 《夏至》,五月中。   限數七百九十八間限八百 小暑,六月節。   限數八百五間限八百一十五 大暑,六月中。   限數八百二十五間限八百四十二 《立秋》,《七月節》。   限數八百五十九間限八百八十三 《處暑》,七月中。   限數九百七間限九百三十五 《白露》,《八月節》。   限數九百六十二間限九百九十二 《秋分》,八月中。   限數千二十一間限千五十一 《寒露》,九月節。   限數千八十間限千一百七 霜降,九月中。   限數千一百三十三間限一百五十七 《立冬》,十月節,   限數千一百八十間限千一百九十八 《小雪》,十月中   限數千二百一十五間限千二百二十九

推沒滅

術曰:因冬至積日有小餘者,加積一,以沒分乘之,以 沒法除之,所得為大餘,不盡為小餘。大餘滿六十去 之,餘命以紀,筭外,即去年冬至後沒日也。

求次沒

加大餘六十九,小餘五百九十二,小餘滿沒法得一, 從大餘,命如前,小餘盡為滅也。

推五行用事日

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者,即木、火、金、水始用事日也。各 減其大餘十八,小餘四百八十三,小分六,餘命以紀, 筭外,各四立之前,土用事日也。大餘不足減者,加六 十;小餘不足減者,減大餘一,加紀法;小分不足減者, 減小餘一,加氣法。推卦用事日,因冬至大餘六,其小 餘,坎卦用事日也。加小餘萬九十一,滿元法從大餘, 即《中孚》用事日也。

求次卦

各加大餘六,小餘九百六十七。其四正各因其中日, 六,其小餘。

推日度

術曰:以紀法乘朔積日,滿周天去之,餘以紀法除之, 所得為度,不盡為分。命度從牛前五起,宿次除之,不 滿宿,則「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也。」

求次日

日加一度,分不加,經斗除斗分,分少,退一度。

推月度

術曰:「以月周乘朔積日,滿周天去之,餘以紀法除之, 所得為度,不盡為分,命如上法,則天正十一月朔夜 半月所在度及分也。」

求次月

「小月加度二十二,分八百六;大月又加一日,度十三」, 分六百七十九,分滿紀法得一度,則次月朔夜半月